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04 17:30

  一、出台背景 

  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的通知》推进新一轮“海上福州”建设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快产业优化升级、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壮大福州鱼丸产业,打响“海上福州”国际品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在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我市提出以下“六条措施”。 

  (一)支持鱼丸产业提升 

  鼓励福州鱼丸加工企业加强研发,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州鱼丸的高质量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这条政策明确福州鱼丸产业创新升级的发展方向。 

  (二)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鼓励注册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对新增完整的、单条生产线,税后投资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生产线不重复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这条政策是对应《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第六条 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政策,做了具体的奖励规定。 

  (三)支持开展品牌培育 

  一是鼓励、培育福州鱼丸农产品品牌,争创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对新获评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奖励20万元。 

  二是鼓励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展会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给予展位费80%的补贴;展位特装符合要求的,每个展位给予5000元特装费补贴(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以实际支出为限)。 

  三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开展福州鱼丸“神州行”活动,实施福州鱼丸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平面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福州鱼丸品牌宣传工作。 

  (四)支持福州鱼丸制作技艺传承与保护 

  一是组织举办福州鱼丸节、福州鱼丸大赛等活动,根据认定的比赛规则给予比赛获奖主体一定奖励。二是鼓励福州市鱼丸协会申报福州鱼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福州鱼丸”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补助5000元。三是支持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直渔业部门举办福州鱼丸节庆活动的,每场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五)支持福州鱼丸标准制订 

  鼓励福州市鱼丸协会开展福州鱼丸团体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并对完成福州鱼丸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 

  (六)支持开设福州鱼丸品牌店 

  一是鼓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向“福州鱼丸”地理标志持有部门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使用“福州鱼丸”地理标志的福州鱼丸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核准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推广新开设福州鱼丸实体店,面积需达到30㎡及以上,且需正式经营满一年的,给予州鱼丸加工企业一次性3万元/家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二是鼓励福州市鱼丸协会和核准单位,对全国范围内的现有鱼丸店进行标准化改造,每改造一家给予福州市鱼丸协会或被核准单位一次性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有关事项 

  (一)对需要市级评审、认定的项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实施方案,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对无申报具体要求的奖励措施(适用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对象,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前正式行文报市级相关部门。 

  (二)本“六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上级相关重大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修正,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由“六条措施”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海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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