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市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解读指南
时间:2018-07-02 15:36

 

 

为支持、引导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渔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渔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合作社发展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精神,结合我市现代渔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18年福州市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联合行文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资金补助。税收隶属关系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2、项目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海洋与渔业局。

    3、本项目申报指南(附件部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530室

联系人: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  梁晓丹           

联系电话:0591-83338557

电子邮箱:fzsfgc@163.com

 

附件:2018年福州市市级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7月2日

 

来源:海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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