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上渔船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
(一)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的;
(二)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北斗和AIS等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未经批准非法载客的;
(四)恶劣天气违反政府指令的;
(五)擅自进入敏感海域的;
(六)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的;
(七)渔船安全救助终端存在一船多码的;
(八)从事电鱼行为或安装、携带电鱼工具的;
(九)招收无证人员上船作业的。
举报受理电话:0591-8333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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