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具体用于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名义实施的海洋与部分渔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具体范围详见我局与福州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执法专用章超职权范围使用无效。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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