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时间:2026-06-17 15:0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将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执法相关职权,书面委托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行使。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6月16日

来源:市海渔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