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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将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执法相关职权,书面委托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行使。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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