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形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可通过来信来函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时间
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1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507室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邮编:350002。
2.传真:0591-83318334。
信函和传真件请注明“关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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