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以我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形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经梳理,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可通过来信来函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时间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2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529室室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邮编:350002。
2.传真:0591-83318334。
信函和传真件请注明“关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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