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时间:2024-11-22 16:48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环保综〔2024〕37号)、《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福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的通知》(榕环委办〔2024〕34号)要求,结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三定”规定、单位权责清单、《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2〕2号)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认真梳理,现将我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予以公开。

1.负责指导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2.负责推动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控,落实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实施水产养殖许可管理,做好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3.承担渔港水域及渔船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伏季休渔、闽江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

5.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来源:海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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