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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4〕1号)精神,原归属市交通运输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我局。为此,现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等权责事项3项(含子项8项,详见附件)纳入我局权责清单并予以公布。
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权责清单(调整)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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