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TP-0009241304001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磋商公告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对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下述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国内公开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TP-000924130400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 |
合同包预算 |
1 |
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025年8月1日前完成 |
430000元 |
4.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上2024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如供应商隐瞒事实,虽中标但被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扫描件或完整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及查询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8月1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集团分区》(https://fjzb.fycbid.cn/#/home)购买磋商文件(包括相关资料)。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备注
①潜在供应商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集团分区》(https://fjzb.fycbid.cn/#/home)的“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磋商公告界面,购买并下载磋商文件(包括相关资料),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支付账户: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杨桥支行,账号:117200100100410675。)
②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可以通过银联、电汇或银行转账(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上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等方式支付磋商文件费,采用银联支付的,系统将自动到账;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的,则潜在供应商需上传缴款凭证,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如因缴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造成无法识别磋商文件费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591827556)。
③电子磋商文件下载后可直接打开,请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下载专区中“2.0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如仍有疑问可咨询上述客服电话或在线咨询。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tbf格式)上传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集团分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果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tbf格式)视同为该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tbf格式),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判定。
7、磋商时间、地点:
7.1磋商时间:2024年8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磋商地点:本项目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项目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设置磋商会场。
7.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磋商时间到达后 60 分钟内为各供应商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tbf格式)的时间,各供应商须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集团分区》,使用各自注册的企业账号登录系统,找到对应磋商项目,插入本单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电子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交易平台已开发支持异地远程解密功能,供应商可以在异地(包括供应商所在单位,即无须在磋商现场),按照操作流程实现远程网络解密;也可以持CA电子数字证书到磋商现场,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若发现无法自行解密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咨询电话:4009183302,QQ交流群(福易采电子交流群):591827556)
8、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8.1 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8.2 磋商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8.3 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9、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会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集团分区(网址:https://fjzb.fycbid.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http://hyj.fuzhou.gov.cn/)通知,请供应商自行关注。
10、单位相关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6号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91-8331631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
联系人:柯先生
电 话:0591-2805962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
5 |
10.1 |
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1)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2)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供应商所在地银行的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采购人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项目项目编号(标准格式:磋商保证金FJTP-0009241304001),如因供应商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磋商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应放入响应文件中。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3)磋商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杨桥支行 帐 号:117200100100410675 |
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磋商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1份。 |
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10 |
14.11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竞争性磋商以进入磋商阶段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确定磋商顺序。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其首次报价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集团分区(网址:https://fjzb.fycbid.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http://hyj.fuzhou.gov.cn/) |
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
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具体金额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采购内容及要求,报价人的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其首次报价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其他要求 ①在解密时,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解密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采购人可以暂停开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采购人应当终止开标,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解密、开标。 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投标人可打字录入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80%计算,在中标公告发出后7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缴纳帐户: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429975687888 |
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F2+F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F1+F2+F3=100分(满分)。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一)技术部分评分F2 满分66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 |
31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标情况是否正偏离与负偏离进行评审并评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1分;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存在负偏离的,每负偏离一项扣1.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
2.服务内容、服务流程 |
5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服务流程与设计单位协同工作等的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但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5分;方案内容完整,但对需求的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3.风险规避措施 |
5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规避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但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5分;方案内容完整,但对需求的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4.服务方案 |
5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合同签订、设计沟通、材料及设备定位沟通、处理发包人投诉、跟踪项目进展、合理化建议等过程中造价咨询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但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5分;方案内容完整,但对需求的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5.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5 |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但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5分;方案内容完整,但对需求的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6.成果保密措施 |
5 |
根据响应人针对具体项目成果的保密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保密制度和纪律、事前预防、事中预防、事后预防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但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5分;方案内容完整,但对需求的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7.内部管理制度 |
5 |
根据各响应人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章制度、评审流程制度、劳动保障相关制度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但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5分;方案内容完整,但对需求的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9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8.承诺情况 |
5 |
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造价咨询项目的服务时限,对于特殊应急造价咨询或送审项目,能够组织力量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含节假日)完成”的得5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F3 满分24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项目总负责人 |
3 |
1-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进行评分,总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可以证明从业年限的相关文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响应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达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若响应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2.注册造价师 (土建专业) (1) |
3 |
2-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评价:拟投入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3人的,得0.5分;每增加1人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响应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达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若响应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3.注册造价师 (土建专业) (2) |
3 |
3-1响应人在《2.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1)》项中提供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每名人员按最高职称认定。响应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响应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达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若响应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4.注册造价师 (安装专业) (1) |
3 |
4-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评分:拟投入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响应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响应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达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若响应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5.注册造价师 (安装专业) (2) |
3 |
5-1响应人在《4.注册造价师(安装专业)(1)》项中提供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响应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响应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达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若响应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6.依法经营情况 |
3 |
6-1响应人承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诺没有被市级及以上的财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业务方面记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不含重大违法记录)、警告、通报、列入黑名单等,下同】的得3分;承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但在投标截止日止已整改且不良行为记录已被取消的得2分。承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但未整改或未承诺的不得分。响应人须如实承诺,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未如实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7.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
3 |
7-1根据响应人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成果文件完成时间为准)完成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项目资料的得0.5分,满分3分。 注:①响应人须提供项目汇总表,按造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完成时间、合计金额、资金来源等:②响应人须提供与委托方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和咨询单位出具的成果(提供咨询成果的封面和相关盖章页,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必须对以上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征集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
8.认证情况 |
3 |
8-1响应人①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造价咨询服务的得1分;②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造价咨询服务的得1分;③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造价咨询服务的得1分,①、②、③项可累计加分,本评审项总分满分为3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在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显示该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F1 满分10分
评审因素 |
条款内容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即各合格供应商中的最低报价 |
报价评分标准 |
供应商经磋商后进行最后报价,并按最后报价计算出评标基准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合格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 PA=(An/A)×10%×100 PA: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A:各合格供应商报价(最后报价) An:评标基准价,即各合格供应商中的最低报价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竞争性磋商以进入磋商阶段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确定磋商顺序。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须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磋商小组退出磋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其首次报价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二节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采购文件”本项目即指磋商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tbf格式)上传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集团分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果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tbf格式)视同为该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供应商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tbf格式),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判定。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合同包:一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情况:无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不满足以“★”标注的内容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不满足以“★”标注的内容 |
附加符合性
明细 |
无 |
价格符合性
明细 |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投标,磋商小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14.11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造价服务项目
1.2 建设地点:福州市。
1.3项目背景:近年来,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逐步形成一套快速有效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机制,在救灾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在海洋防灾减灾方面,受限于福州市海域广阔,海况复杂,岸线曲折,岛屿众多;海上通行船舶种类多、流量大;现有大部分海洋观测设备老旧,海洋观测要素不全、分布不够密集合理;海洋数据信息传输网渠道单一、时效不高等因素,福州市的海洋观测监测能力、基本海洋数据传 输能力、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和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亟需以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为核心,打造福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1.4 项目概况
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概算总投资982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6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8.0万元,预备费用145.2万元,项目拟分为四个标段开展,各标段建设内容如下:
(1)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一主要内容包括:购置水下机器人1台、中型多旋翼无人机1 架、小型多旋翼无人机1架、航测无人机2架、中型无人船1艘、小型无人船1艘。
(2)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二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开展海洋观测站点升级改造、新建海洋观测浮标、建设海洋传感器观测网运行保障设施、建设北斗三代传输系统、升级改造机房和会商系统等。
(3)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三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建设赤潮视频监控设备、隐患点监控设备、智能潮位警戒标志物、智能播报系统、防灾减灾信息视频发布系统、应急会商决策系统、船基应急观测系统等,以及将《福州市子项目》建设的软件系统统一集成接入至“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感知与智能决策平台”。
(4)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福州市子项目标段四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建设气候变化监测设备(温室气体分析仪、总有机碳氮分析仪、C/N元素分析仪等)、气候变化监测评估管理系统(硬件包括服务器、显示器等;软件包括海岸带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子系统、智慧渔业子系统等)。
1.5 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或采购)采购所需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签证及索赔款的计算及审核,材料、设备价格的询价,编制竣工决算文件等。具体为:
(1)标段一开展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和工程进度款审核等工作;
(2)标段二~四开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和工程进度款审核等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及需求
(1)对受委托项目的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时效负责;
(2)对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技术负责人负责把关造价咨询成果的时效与质量;
(4)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具体的造价咨询工作;
(5)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采购人的有关要求,按照采购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6)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7)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8)签订合同后7个自然日内应完成各标段的施工(或采购)采购所需的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控制价编制;
(9)工程竣工后14个自然日内应完成各标段的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10)应当在2个自然日内就采购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后2个自然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12)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控制价应有盖有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并有编制人和审核人盖章;
(13)工程结算审核成果应有盖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审核人员签字,项目负责人盖执业印章;
(14)编制的竣工决算文件应有盖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审核人员签字,项目负责人盖执业印章;
(15)编制的工程进度款审核文件应有盖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审核人员签字,项目负责人盖执业印章。
(16)在工程计量支付审核、造价进度控制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报告。
(17)采购人有权对工程计量支付审核、造价进度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等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18)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19)项目成交后,采购人需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签证、进度款支付依据、结算书等相关材料。
(20)每个月工程计量支付审核、造价进度控制审核时,造价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情况进行审核。造价人员需熟悉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招响应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施工组织设设计及施工方案,涉及到工程计量的往来文件等,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做好过程记录,保证工程进度款与实际相符与合同相符审核。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每个月的月底之前向采购人提供当月的进度款审核报告终稿,供采购人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1)成交供应商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供采购人决定是否予以签证后变更决策。
(22)由成交供应商对项目的工程计量支付进行审核、造价进度进行控制,每个月出具进度款审核报告书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23)由成交供应商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其结算审核流程应符合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工程结算审核规范的程序要求,所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格式亦应符合要求。
(24)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计量支付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一式四份,同时按审核规范,一次性提供相关的审核资料和底稿,包括但不仅限于:造价审核说明、分部分项审核清单、计算底稿及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本(拷贝光盘)。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合同签订后,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完成。
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实际签订合同条款执行。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百分比:/。
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要求验收。 |
7、支付方式:
7.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委托人7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7.2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控制价的编制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
7.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文件审核完成并报业主单位及财政审核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
7.4竣工决算文件编制完成报业主单位及财政审核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累计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00%(含预付款)。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8.2.1签定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8.2.2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8.2.3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双倍返还采购人支付的定金;
8.2.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8.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8.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4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对应支付节点款项或尾款等。
8.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8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第 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44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44
三、服务期限 44
四、质量标准 44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44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44
七、词语定义 45
八、合同订立 45
九、合同生效 45
十、合同份数 45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47
1.1词语定义 47
1.2语言 48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8
1.4适用法律 48
2.委托人的义务 48
2.1提供资料 48
2.2提供工作条件 49
2.3合理工作时限 49
2.4委托人代表 49
2.5答复 49
2.6支付 49
3.咨询人的义务 49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49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50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51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51
4.违约责任 51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1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51
5.支付 51
5.1支付货币 52
5.2支付申请 52
5.3支付酬金 52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52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52
6.1合同变更 52
6.2合同解除 52
6.3 合同终止 53
7.争议解决 53
7.1协商 53
7.2调解 53
7.3仲裁或诉讼 54
8.其他 54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54
8.2奖励 54
8.3保密 54
8.4 联络 54
8.5知识产权 54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6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56
1.2 语言 56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6
1.4适用法律 56
2.委托人的义务 56
2.1提供资料 56
2.2提供工作条件 56
2.4 委托人代表 56
2.5 答复 56
3.咨询人的义务 56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56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57
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57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57
4.违约责任 57
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57
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57
5.支付 57
5.1支付货币 58
5.2 支付申请 58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58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58
6.1合同变更 58
6.2合同解除 58
7.争议解决 58
7.2调解 58
7.3仲裁或诉讼 58
8.其他 58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58
8.2奖励 59
8.3保密 59
8.4联络 59
8.5知识产权 59
9.补充条款 59
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60
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62
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6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
5.资金来源: *****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 。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 年 * 月 * 日开始实施,至 **** 年 * 月 * 日终结。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福建省造价站发布的相关规范标准。
1.计取方式:*****。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 份,咨询人执 * 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
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 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 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
(2)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福建省现行的相关定额、最近期的信息价等相关文件。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委托人同意在 *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 。详见附录B。
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
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 。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
如果双方不能在 30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 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咨询人支付。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
1、由于非咨询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则工期相应顺延,同时委托人应该支付咨询人已完成部分的相应酬金。
2、若委托人未按上述约定及时付款,拖欠超过15天以上的,咨询人有权中止服务;拖欠超过30天以上的,咨询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委托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人已完成部分的报酬。
3、委托人同意将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汇入咨询人指定的账户:
户名:***
账号: ***
开户行:***
服务阶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酬金
备注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比例)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调整
经济评价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编制□审核□调整
施工图预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发承包阶段
工程量清单
£编制□审核□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审核□调整
投标报价分析
□编制□审核□调整
清标报告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实施阶段
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编制□审核□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
□编制£审核□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其他:
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
□编制□审核□调整
竣工决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其他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
注: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服务阶段
成果文件名称
成果文件组成
提交时间
份数
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目录
附件1:磋商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8:最后报价一览表
附件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首次报价
服务期
磋商保证金
备注
一
…
…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合同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合同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中做如下声明:
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5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己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最后报价
服务期
磋商保证金
备注
1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服务阶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酬金
备注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比例)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调整
经济评价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编制□审核□调整
施工图预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发承包阶段
工程量清单
£编制□审核□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审核□调整
投标报价分析
□编制□审核□调整
清标报告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实施阶段
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编制□审核□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
□编制£审核□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其他:
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
□编制□审核□调整
竣工决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其他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
服务阶段
成果文件名称
成果文件组成
提交时间
份数
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合同包
首次报价
服务期
磋商保证金
备注
一
…
…
…
…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合同包
章节条目号
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合同包
最后报价
服务期
磋商保证金
备注
1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了贵司组织的 项目响应(采购编号: ),如获中选,我司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转账、现金或经贵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向贵司缴交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中与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值的部分将不予退还我司,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1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金额(万元)费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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