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助力乡村渔业产业振兴,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水产种业振兴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3〕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福州市落实推进水产种业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1)支持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2021年以来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水产新品种;(2)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国家、省水产原(良)种场和种苗繁育基地,市级水产良种场等。
2.申报时间。请按照《实施方案》和本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
3.其他事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州开展以上水产种业项目的,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补助待遇。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林洁梅, 电话:8731271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