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现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
福州市鳗鱼养殖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0年)
2.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福州市管辖的福清市、罗源县、长乐区、永泰县、闽清县、连江县、闽侯县等县(市)区的陆域。以流域为单元,包括:闽江(福州段 )、龙江、敖江、大樟溪和梅溪等五大主要江河。包括已经进行鳗鱼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鳗鱼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区域或流域,具体包括池塘、湖泊、水库、河沟等水域以及陆地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区域。
3.鳗鱼养殖业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分阶段打造环境友好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国鳗鱼之都”。
(1)第一阶段整治改造阶段(2023-2025年)
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海渔规〔2023〕8号)文件要求,采取“关停清退一批、治理规范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等分类整治措施,其中对不符合符合“三区三线”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要求的养殖池(场),由属地县(市)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清退;对于符合“三区三线”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要求的养殖场,采用“一场一策”等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鼓励建设循环水养殖系统。
2025年底之前,全市鳗鱼养殖面积和产量在原则上保持在2023年经清理整治后的养殖现状数量水平,即总可养殖面积不超过1748hm2(含养殖区和限养区),其中工厂化养殖面积有381.2hm2,普通池塘养殖面积1366.8hm2;年养殖产量预计将保持在7.5万吨左右。
(2)第二阶段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阶段(2026-2030年)
至2030年底之前,福州市鳗鱼养殖总面积控制在1870.5hm2以内,其中普通池塘养殖面积保持在2025年前现状以内的数量水平,即普通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1366.8hm2以内,鼓励普通池塘养殖向工厂化养殖转化。到2030年,在保持总体养殖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治理提升、结构调整,福州市鳗鱼养殖产量预计将达到9.6万吨以上,全产业链产值预计将达到100亿元以上,实现福州市鳗鱼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
4.鳗鱼养殖“三区”划定
本规划鳗鱼养殖功能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种类型。根据福州市水域滩涂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结合《福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区等目标要求,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布局、自然地理区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等因素,在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养殖容量研究、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明确重点保护区和重点开发区域。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87312712
三、规划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91-87320070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内容环境合理性初步分析,规划与国家政策、相关规划、福州市“三线一单”的相容性与协调性分析等;
2.区域环境现状调查;
3.规划环境影响识别与指标体系建立;
4.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提出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调整建议与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5.跟踪评价与环境管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次规划环评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具体如下:
1.对本规划方案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请提出反对理由;
2.本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公众关注的相关环境问题;
3.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措施,例如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布局、大气及地表水环境改善、环境风险、环境管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公示指定人联系,获取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发布单位、规划报告的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对合理意见和建议将落到实处。
公示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4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