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局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履职优化协同高效
1.全面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五级十五同”清单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开展我局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已经局法制部门审核,拟报送市司法局、市审改办审核后向市委编办报备,并做好规范调整。
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实施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的调整,重新认领20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关联绑定和对外发布;及时维护电子证照平台,适时核验与处理错误数据305条。我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共2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0项,所有事项均为“即办”“一趟不用跑”和“五星”事项,“全城通办”事项占比达100%。2023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297件,其中“不见面”审批事项1022件,占比78.8%,电子证照生成率100%,群众好评率达100%。两个月度被评为“标兵窗口”、1个月度被评为“先进窗口”,三人次被评为“服务标兵”。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27条、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776条,增补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1项。完成5项随机抽查事项45家市场主体实地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将相关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信用福州”等平台予以公示。
3.强化信用监管。一是印发我局《关于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分工表》。二是强化海洋与渔业信用等级动态管理,梳理评定渔业行业法人及自然人信用等级信息215条并印发评分评级结果。三是落实“双公示”工作,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及时修正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相关信息。四是加强信用建设宣传,举办信用宣传活动5场,向信用福州平台报送信用动态12条,被刊用12条。
4.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认真办理“12345”诉求件,按照“办公室查阅受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批转—业务处室办理—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统一反馈”的业务流程,自上而下积极配合,及时处理,确保每件诉求都得到快速有效的回应,最大限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2023年,共受理12345诉求件65件,及时查阅率100%、按时办理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有效缓和社会矛盾。
(三)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各专项工作组责任分工表(市海渔局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分工。二是落实实施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三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等13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均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情形。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结合今年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推进《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福州市海上构(建)筑物登记办法》《福州市沙滩保护管理办法》三项行业相关立法或立法前期工作。积极参与《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立法,多次参加征求意见会,牵头梳理反馈我局意见,并根据立法责任分解任务草拟水产养殖、赤潮防治、种质资源保护、深远海养殖等条款,配合提供港口建设、海洋文化等行业立法相关资料。针对《福州市海上构(建)筑物登记办法》,组织立法调研会1场,实地调研1次,调研活动1场,完成福州市海上福州市海上构(建)物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情况报告。配合《福州市沙滩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此外,配合做好2024年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意见、《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等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废止4件,依法公开并备案。开展历年来我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完成12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指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需执行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6个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均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及法律顾问意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作用。2023年2月,依程序印发《福州市“十四五”渔业发展专项规划》。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月9日,局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长乐波州岛附近海域执法巡查时,发现1艘渔船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捕捞,确认该非法捕捞行为符合入刑标准,按照与公、检、法部门商定好的行刑衔接实施细则,制作调查报告,移刑材料清单,证据固定及渔获物价格鉴定,最终成功将该起案件移交海警。
(二)大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加大渔船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3年,全市共开展巡查2850次,检查渔港2274个次,登临检查渔船5383艘次,书面责令整改安全隐患161处,现场整改安全隐患654处,整改到位率100%。共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查278次,检查企业328家次;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37次,检查餐饮企业43家次,海洋馆3家次,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水产品批发市场联合执法1次。全市共立案查处47起案件,处罚金额94.52695万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按时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及查处结果。2023年,我局共办理47起渔业案件,均已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执法装备建设,我局已配备专用执法办案室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6套、执法记录仪86台、相机32台、摄像机13台、扫描仪9台等执法装备。同时,严格落实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采用文字记录、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做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法制机构案件核审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局下属事业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内设法制科,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所有重大违法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均要经过案件会审或者集体讨论会议审核通过,方可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2023年,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2起。
2.健全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规范履职,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及时修订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合法性法律审查。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严格规范实施从轻、减轻处罚和免处罚免强制,将柔性举措融入涉渔行政执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普法工作要求,梳理更新本部门2023年须普及的法律法规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责任清单。积极组建我局“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伍。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6·6八闽放鱼日”等活动以及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工作,深入辖区渔区、社区、景区、学校等,通过设立活动展板、LED屏播放视频、接受群众咨询、召开培训座谈、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渔业安全生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海洋经济等法律法规知识。2023年,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9场,放流各类海淡水苗种数量达7.079亿尾,召开渔民培训200余期、现场宣传活动80余场,广泛宣传教育辖区渔民群众18万余人次,制作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法治宣传品5.3万余份,发送宣传短信10万余条,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强渔民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3.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谁执法谁普法”专栏供稿3篇并刊载。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一村一案一警示”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印发通报、在渔区、渔船、码头粘贴公示“典型案例”297起,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全面提高依法应对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2023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防灾减灾日”,我局联合闽侯县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及福州市海洋预报台,在闽侯县祥谦镇江中村龙祥岛举办了以“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召开座谈会、悬挂标语、设立活动展板,发放宣传册、宣传品、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渔民群众宣传关于风暴潮、赤潮、海浪等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渔业求生与急救、渔船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渔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营造出人人关注灾害风险,人人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公平正义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每季度按时组织各(处)室、单位对照我局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23年,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起。同时,通过日常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
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积极对接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自觉接受人大评议监督。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主动积极、虚心诚恳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意见建议。2023年度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含重点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7件(含重点提案1件)。年内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按时办结,满意率100%。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围绕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这两个对外宣传窗口,年内重点推进政务公开服务效能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度对局门户网站开展标准化统一改造,并全面升级配套建设无障碍浏览和适老化改造功能,方便残障人士和老年群体使用我局官网。梳理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设立专栏对我局发布的在用规范性文件统一公示。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发布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4次,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应急事件等信息超过250条,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窗口作用。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先行先试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作为闽执法平台首批试点单位,我局成立工作专班,率先完成平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管理员配置、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政务外网环境设置、电子印章、单位数字证书配置,并已完成全部执法人员和审核审批人员数字证书发放及闽政通程序激活101人;率先完成执法平台要素管理,认领行政执法事项218项;实现在线缴费功能,配置财政非税收费项目168个;海渔条线5个执法单位完成执法平台设备配备37台;扎实开展闽执法平台应用,录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案件共405件,录入数量位居全市第二位。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提升“互联网+监管”工作。组建专员队伍,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及业务培训会。认领监管事项2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6项,为新增1项告知承诺事项配置监管规则。积极探索应用闽政通办公APP小程序录入监管行为数据68条,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学习宣传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要任务,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2023年,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组织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2022-2023年);局系统举办“中国式现代化与德法共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法治讲座2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
2.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2月,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认真撰写并及时报送我局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个人述法报告。同时,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体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学法遵法守法、普法宣传等与法治建设工作相关的述法内容,突出领导干部法治工作成效。
3.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我局严格落实《中共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议事规则》,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需党组研究通过,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2023年,经局党组会通过印发了《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八五”普法规划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市直海洋与渔业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层层落实。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提升。围绕去年中央开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开展大整改,提升我局法治建设水平。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梳理1项个性问题和17项省市共性问题,逐项细化整改举措、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牵头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推动各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3次。
2.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我局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安排,并将报告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我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内容列入2023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安排,运用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提升学习成效。2023年,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23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内容。同时,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2.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干部参加2023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等活动,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举办法治讲座、观看普法宣传和行政案件庭审视频,印发宣传材料与法治宣传品等形式,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
3.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落实兼职法律顾问聘用及履约考核评价制度,按规定时限完成聘用兼职法律顾问及履约考核评价备案工作。完善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我市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修订局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完成局3名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及换证申请工作。
十、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条主线,以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为抓手,全面推进海洋渔业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推进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里程碑意义,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法重要内容。通过“普法七进”、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持续开展宣讲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贯彻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我省、我市“一规划两方案”,持续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3.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坚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4.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公平竞争审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碳汇赔偿机制,依法处理海洋与渔业矛盾纠纷,维护渔区渔业安定稳定,社会和谐。
5.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渔业领域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安澜闽江”专项行动、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强化水产养殖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6.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测试,带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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