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4月13日至5月19日,市委巡察二组对中共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10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迅速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提高抓整改工作认识,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局上下以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措施、最有力的行动推进整改,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11月24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班子及党组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检视,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思路,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领域)巡察整改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责任部门扛起巡察整改工作具体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过程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问题落实清单,按照整改工作时间节点倒排日程,逐条逐项“过筛子”,一件一件“挂台账”,做到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牵头领导“五个明确”,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小、全覆盖、无遗漏、不走样。局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整改推进会等各类巡察整改工作会议8次,促进整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注重标本兼治,深化整改成果。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抓好“当下改”的举措与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结合起来,加强“三基一化”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堵住漏洞,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全局共制定、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12项,通过一个问题整改,推动一类问题解决、完善一方面制度体系,以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持长效,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把巡察整改效果体现到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中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针对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报告及系列解读节目,会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发放《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等辅导书籍,邀请福建省委党校副校长作党的二十大专题辅导,举办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在全局系统营造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浓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及时跟进学习涉及海洋渔业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新内容,吸收处室负责人和普通党员参加中心组共同学习研讨,2022年以来已围绕《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3820”战略工程思想和“海上福州”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对海洋渔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21期,研讨7次,实现共学共促;修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吸收处室负责人和普通党员参加中心共同学习研讨。三是着力推进书香海渔建设,搭建经略海洋大讲堂,邀请国内专家学者开展专题授课3次,引导干部职工落实海洋强市建设的使命担当。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督促6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40次,研讨12次。每月制定支部学习指导内容,通过支部集体学、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平台个人自学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组织科级干部开展十九届六中全会轮训、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班,组织党员干部赴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党建馆参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习近平在福州”等展区,举办政治理论水平测试,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开展“书香机关”读书月活动,组织开展第十七届福州读书月公益讲座,购置理论学习、文学类书籍400余本,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针对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有效落实局《关于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内容,开展学习21期,专题研讨7次。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二是制定我局《关于印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方案的通知》,班子成员带头,12月1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共同谱写新时代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题为全局系统科级干部上专题党课。班子成员2022年12月31日前都已到所在支部或挂钩党支部为党员干部上1次专题党课,同时深入分管领域、渔区基层、所在支部或挂钩党支部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各1次;支部书记积极跟进,12月31日前结合处室(单位)、支部重点工作,为所在支部党员干部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三是于2022年11月23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下发《近期机关党建相关重点工作提醒》,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再次进行强调,督促各支部按时落实上党课制度并建立上党课台账。
(3)针对秉承弘扬“海上福州”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不够有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局党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对海洋渔业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3820”战略工程等4次,均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如何进一步科学谋划,扎实推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把习近平总书记为福州擘画的宏伟蓝图逐步变成美好现实”、深刻领悟“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等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进行交流研讨。二是积极践行“海上福州”重大实践,加快推进“海上福州”重点工作。“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完成国家总考核。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有序推进,2022年入库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16亿元,超过年度计划投资16个百分点。预计全年水产品产量及渔业产值体量居全省首位。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谋划推动海产品(渔货)集散中心规划建设工作,我局与连江县共同指导中国水科院战略研究中心与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选址研究、产业战略研究和概念性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福州国际水产品交易基地选址报告》《福州(连江)国际水产品交易基地规划咨询报告》《福州(连江)国际水产品交易基地概念规划》的编制工作,2022年12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报告咨询会,并已于12月26日将有关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2.落实市委关于打响“海上福州”国际品牌要求还有差距
(1)针对对水产优良种质培育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6日,由局领导带队,局水产处与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相关人员赴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对接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工作。根据我市水产种业发展情况,目前已初步选定连江官坞海产公司、闽侯潘氏金鱼场作为重点创建后备企业,下一步拟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三方组成工作专班,指导后备企业进一步提升设施建设、完善申报材料等,做好创建准备工作。二是协调沟通省海洋与渔业局,推荐连江官坞海产公司申报中国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优势企业。2022年2月,连江官坞海产公司获评2021年中国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优势企业。三是将水产种业补助政策纳入市政府《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六条措施》,并配合市农业局制定配套奖补方案,目前《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推进种业振兴六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2〕182号)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实施。四是利用琅岐基地开展青蟹与沙蚕两个琅岐特色品种的生态养殖试验,充分发挥基地的科研示范作用。疣吻沙蚕生态养殖已取得成功,实现疣吻沙蚕全人工养殖,养殖出800多万只成体沙蚕,并成功培育出浮游异沙蚕体,该项养殖技术为省内领先。青蟹环沟式生态养殖试验项目,投放3000多只体重50克蟹苗在基地池塘环沟开展生态养殖,养殖成活率较池塘养殖明显提高。
(2)针对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推动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引导连江官坞海产公司从北方引进深远海养殖新品种大规格大竹荚鱼在连江县筱埕海域开展养殖。同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2022年3月29日,局水产处与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联合邀请闽江学院地理与海洋学院陈建明院长一行人赴连江官坞海产公司对接种业建设工作,促成闽江学院于7月13日正式授牌连江官坞海产公司成为“闽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6月10日,在渔业周·渔博会期间举办以“培育水产优良种,打造种业‘芯’高地”为主题的现代水产种业振兴论坛,邀请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徐永江研究员等6位业内知名专家讲座。8月9日,邀请东海水产研究所专家赴连江官坞海产公司,对大竹荚鱼养殖试验等种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10月24日,会同省水产研究所、连江官坞海产公司赴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对接组建“福州海洋研究院海峡种业联合研发中心”。二是针对罗源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进度严重滞后问题,2022年9月发《工作提醒函》至罗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推进进度,倒排工期,加快项目验收、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等;10月下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一线蹲点专项督导服务通知》,进一步强化罗源一线蹲点工作,推动罗源县落实属地责任;10月26日邀请省水产研究所专家赴罗源县碧里乡举办技术咨询现场会,碧里乡、鉴江镇有关乡(镇)、村(居)工作人员以及升级改造渔民(主体)代表参加;11月,致信罗源县长,建议组建工作专班进驻沿海有关乡(镇),全力攻坚,确保2022年完成目标任务。同时,根据效能督办单要求,9月份起每月5日收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进展报送市效能办。三是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截至2022年12月15日,三个县(市)中连江县、福清市已完成省、市下达的三项任务,其中:连江县累计升级改造传统渔排116345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66000亩,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188口;福清市累计升级改造传统渔排1520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18000亩、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255口;罗源县累计升级改造传统渔排70500口、筏式养殖泡沫浮球9000亩、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72口。
(3)针对助力远洋渔获上岸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3月,我局成立“推进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专班工作小组”,与连江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地建设,并协同打造海上福州国际品牌项目指挥部采取参加例会、现场考察、进度报表、收集分析存在问题等方式,督促连江县加快基地建设。目前,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中。
(4)针对引导水产加工向精深方向发展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已完成建设鱼糜加工、冷冻冷链、预制菜等各类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15条。二是3个品牌新获得市级知名农业品牌称号,2个品牌获得省级著名农产品品牌称号。闽洋海蜇等水产品牌参加了省商务厅组织的闽货华夏行等活动。三是我局在福州火车站、高铁列车和厦航飞机上分别投放福州鱼丸品牌宣传广告,并在福州地铁30个站点铺设福州鱼丸宣传广告,并同步组织14家福州鱼丸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福州地铁的福州鱼丸广告宣传布设。四是截至目前,预计2022年福州鱼丸类制品年产量约20万吨,年销售额超100亿元。在连江魁龙坊秋官郎小吃店开设福州鱼丸智慧餐厅,在烟台山风景区推出福州鱼丸餐车,并同步在大往等几十个高速服务区打造福州鱼丸品牌门店和福州鱼丸销售摊位;在2022年渔业周上举办第八届中国(福州)鱼丸节,我局推出“百变鱼丸”展区,通过实物与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示超过100种“福州鱼丸+”产品;在这届鱼丸节上我局通过社会征集,面向福州全市征集100家手工鱼丸门店和100位福州鱼丸手工艺人,打造福州鱼丸“双百”工程,并在渔业周期间进行发布。五是经我局鼓励引导,2022年我市的坤兴海洋、闽通万海、大福星鱼丸、胜田食品、兆华食品、辰丰生物等多家水产加工企业新投入开发鲍鱼、鱼糜、预制菜、虾排、仿蟹足棒等产品的水产加工生产线建设。
(5)针对发挥“科技兴海”战略引领作用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六个优先嫁接的海洋产业联合研发中心已完成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和龙头企业的确认、组建,完成各个联合研发中心建设建议书线上专家咨询工作。2022年12月8日福州海洋研究院理事会审议通过成立六个海洋产业联合研发中心负责人名单,审议并原则通过六个海洋产业联合研发中心《建设建议书》,中心组建成立工作完成。二是对接的福州海洋研究院2022年7月已立项16个产业化项目。局主要领导随闽江学院党委书记共同赴江南大学邀请中国工程院陈坚院士出任福州海洋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三是2022年6月8日福州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联盟成立,搭建产学研协调创新平台,促进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转化,首批吸纳36名会员单位。四是根据《加快打造海洋科创平台全力推动“海上福州”建设工作方案》安排,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林琪团队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研究所陈松林团队成立海峡水产种业联合研发中心,服务产业发展。
(6)针对激发示范创新内生动力不足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罗源县和福清市已全面开展养殖海权改革工作,其中罗源县碧里和鉴江2镇8村海水养殖基本实现“三权分置”格局,福清市沿海15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沙埔镇牛峰村已进入收取海域养殖租金环节。二是在榕银行陆续推出专属金融,农信社“福海·渔排托管贷”“鲍鱼季节性贷款”等产品年利率最低至3.7%,目前贷款总额达到8125万元;邮储银行“福·海贷”年利率最低至3.65%,目前贷款总额达到11748万元。三是组织摸底全市800多家涉海企业,形成共44亿元融资需求并协调金融机构对接,邀请福建海峡银行、邮储银行福州市分行、省农信社福州办事处、福州农商银行、市金控集团、市担保公司和部分具有融资需求的涉海企业,召开涉海产业政银担企对接会,搭建金融机构与涉海企业面对面对接交流平台。2022年海峡银行、邮储银行和福州农商银行涉海贷款余额达到152.95亿元。
(7)针对发挥海洋交流合作纽带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渔业周·渔博会于6月10日-6月12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活动期间加大市级特色渔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和覆盖面,新增设置“福州‘福渔’品牌展示区”,重点推介11个市级特色渔业品牌;继续组织金鱼、鱼丸、鲍鱼等市级品牌节庆活动3场;参与报道的媒体超过50家、宣传报道200篇(条)。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品牌宣传。在福州火车站、高铁列车和厦航飞机上分别投放福州鱼丸品牌宣传广告,并在福州地铁30个站点铺设福州鱼丸宣传广告,并同步组织14家福州鱼丸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福州地铁的福州鱼丸广告宣传布设;在市图书馆、市旅游集散中心、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长乐机场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置福州金鱼展示鱼缸,展示福州金鱼活体形象;在2022年渔业周举办的第八届中国(福州)鱼丸节上,我局推出“百变鱼丸”展区,通过实物与图文结合的方式,展示超过100种“福州鱼丸+”产品;在这届鱼丸节上我局通过社会征集,面向福州全市征集100家手工鱼丸门店和100位福州鱼丸手工艺人,打造福州鱼丸“双百”工程,并在渔业周期间进行发布;2022年8月,我局联合连江县政府在平流尾地址公园举办“第二届福州鱼丸文化节暨平流尾讨海音乐节”“福州(连江)开渔节”,活动召集20余家福州鱼丸企业参加,并现场发布首个福州鱼丸数字产品。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不足
针对局门户网站重大主题宣传不够等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接大数据委,对网站所有表述不当及其它错误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形成表格,安排专人逐一对照表格上的数据,对表述不规范及错别字进行修改、删除商业外链、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二是建立错误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处室长及全系统信息撰写人员54名成立海渔局信息报送工作群;已发布常见信息错情6次,要求信息员对常见的表述错误进行甄别学习,了解典型错误表述情况,并指导正确的表述方式。今后发现我局官方网站出现表述不当或错别字时,将第一时间在群里通报,指导全体信息员共同学习,避免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三是定期更新公众号,对公众号未更新的栏目内容立即进行更新,目前公众号栏目保持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四是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的设立,目前基本可以做到在工作日每天更新一次,2022年10月21日专栏设立以来,更新信息50多次,未来也将继续保持较高频率的更新。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抓作风建设不够坚决
(1)针对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全城通办”事项占比率。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市本级42项行政审批事项,于10月底取消了“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审批事项,现行的39项审批事项中,除4项上报转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事项外,其余35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已于2022年6月全部实现“全城通办”。二是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标准,强化督促落实,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8个“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清单任务。常态化督促开展一线蹲点服务行动,一线督导服务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渔港建设和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对连江县开展“开小灶”海上船舶安全管理指导服务,2022年局领导开展一线蹲点服务行动等调研活动116人次。
(2)针对日常监管不严不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于10月17日召开2022年度渔业重点工作推进会,强调部署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①10月12日和11月22日召集执法支队和技术中心召开2次《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征求意见会;12月14日,我局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专题会议,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②2022年完成省级产地水产苗种监督抽查15批次,完成市、县水产苗种药残快检20批次,下一步,拟将根据即将研究通过的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加大水产苗种药物残留监测力度,增加对产地苗种场的抽检比例,同时,加强对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从外地引入苗种监管,督促养殖生产主体进行药残检测后再入塘,各县(市)区对从外地引进苗种的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实施抽检。③配合监督抽检148批次,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100%。二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①全面梳理我市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于10月制定《福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双抓双促”专项行动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落实,抓实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促进渔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渔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根据“双抓双促”专项行动最新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展执法巡查342次,登临检查渔船590艘,查处未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船11艘。8月16日以来,全市渔船进出港报告率达到92%。②建立长效机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监管的通知》,利用短信平台发送进出港报告制度相关要点知识,并制发《告船东船长的一封信》,联合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深入渔区开展“面对面”安全警示教育,将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和监管措施传达到辖区内大中型渔船的船东船长。督促指导基层执法机构通过系统核查与登临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对辖区内大中型渔船是否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进行核查一遍。三是抓安全终端上线率攻坚。①根据9月27日第2022 65期省局通报,我市渔船安全救助终端上线率排名最后,通过落实上线率日报制度,对每天新增离线渔船通知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查明离线原因并及时整改,恢复上线。我市渔船安全救助终端上线率在12月15日最新一期省局通报中提升为全省第四名。②抓安全终端上线率攻坚。重拳打击故意屏蔽、故意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件26宗,罚款190.93万元。四是规范执法证管理。①在下一轮农业农村部组织执法证考试时,要求未持有效渔业执法证的在编在岗人员一律参加;非客观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未通过考试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②支队于12月12日-15日在连江采用线上和线下相关结合的方式举办一期执法业务培训班,会上强调了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的有关规定。③2名离岗人员的渔业执法证已按规定要求收缴,针对县区离职离岗人员未收缴执法证问题,支队已发文要求加强执法证管理。
(3)针对指导服务基层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碧水保卫战专项巡查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由于福清市财政困难,原定拆除方案调整为退养关停方案。目前下施养鳗场已经退养关停;磨石养鳗场存栏鳗鱼量较多,正在逐步减产清池,计划退养关停,完成尾水治理整改任务。二是计划于2023上半年开展全市水技人员培训班,培训80人次以上。为在新冠疫情长期存在态势下顺利开展该项工作,将采取小班培训、下乡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担当尽责意识不够牢固
(1)针对推进渔港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已有2个渔港完工,6个渔港开工建设。二是于9月14日召开渔港调度会,梳理2022年计划6个开工任务,逐个讨论明确了存在问题及完成各项审批程序的时间节点,并要每个环节要在最短的时间落实到位,并逐个倒排工期时间表。目前,苔菉后港二级提升改造项目、苔菉北茭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苔菉上塘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连江下宫渔村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连江琯头东岸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长乐漳港三营澳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均已开工。三是制定渔港专项督查方案,分别于6月、7月、10月、12月联合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督导,并于6月、7月和12月三次通报有关进展情况。要求相关县(市)区全面梳理应开工但未开工项目,逐一列出问题、堵点,逐项解决落实,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紧抓当前项目施工黄金期,努力抢抓工程进度,加快投资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目前已经完成考核指标。四是积极沟通省局及市自然资源部门,目前自然资源部门已发布《福建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福建省海洋两空间一红线划定成果(2021-2035)》征求意见,我局已督促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将相关渔港失量图报送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自然岸线和生态红线比对反馈工作。
(2)针对非法捕捞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安澜闽江”专项行动专班,设置指挥调配、情报收集、宣传及后勤保障、水上打击、岸上监管、法律支持与办案等6个行动组,统筹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开展打击闽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二是划分12个网格江段实施网格化管理。截止目前,共开展岸线巡查533次,劝阻岸边非法捕鱼人员147人次,收缴地笼网230米、流刺网3700米、定置网具11张、手持电鱼设备4副。三是成立6人小组“海鹰”无人机专班,发挥其高空视角广,不受地形限制等优势,有效解决了坝区等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多发点,常规手段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在闽江和乌龙江沿岸非法捕捞高发区域安装高清探头25个,构建动态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平台,对监控水域24小时实时巡控,动态跟踪记录非法捕捞行为。无人机专班与智能监控系统配合,实现精准打击,大大提升执法效能。四是加大水上巡查和打击力度。每天保证一组水上巡查力量待命,做到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2022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船艇347艘次,执法车辆269趟次,出动执法人员2498人次,查获违法船舶44艘,查处闽江流域渔业违法案件14宗,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宗。五是制发《闽江水域禁渔监管暨“安澜闽江”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安澜闽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与河长办加强沟通,争取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列入河长制工作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县区予以扣分。
(3)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执法支队于2022年11月组织法制科、海监科等综合业务部门人员,对2017年以来查办的219宗海域违法采砂案件进行梳理筛查,除已移送处理的4宗案件外,未发现其他存在涉刑案件。二是执法支队于12月12日-15日在连江采用线上和线下相关结合的方式举办了一期执法业务培训班,线下培训人员34人。会上对海域采砂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培训,要求办理海域采砂案件时,应对照执法办案流程图,及时做好涉案海砂价格鉴定。三是执法支队已于10月13日与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联系,咨询涉案海砂价格鉴定程序及收费情况。最终商定,福州市价格认证鉴定中心可以免费提供鉴定服务,因受疫情影响,支队目前未办理新的违法采砂案件,下步将对新查获涉案海砂数量超过800方的采砂案件做好价值鉴定。四是已研究制定《海域采砂案件执法办案流程图》,今后查办的海域采砂案件将进一步落实法制审核制度,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把关,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会审制度。
3.资金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1)针对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中央渔业补助资金2022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等四个项目开展内部审计,预计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审计。二是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职责。三是已于2023年1月6日完成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行文报送有关部门。
(2)针对对部分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财政局加大督促力度,要求马尾区财政、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尽快兑付补助资金。5月、8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赴马尾区督促兑付资金,并于7月联合向马尾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尽快兑付市级远洋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7月以来已督促马尾区新增兑付860万元;针对未兑付的1642.83万元资金,已于12月26日提请市财政局收回指标。二是2022年11月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从专项资金设立、分配、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从严从实规范加强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3)针对部分国有资产老旧严重未处置报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0月启动局机关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工作,期间因疫情原因暂停,12月初再次启动清查工作并于12月底完成清查盘点工作;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2年12月30日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二是强化执法船舶管理工作。①中国渔政35101、中国渔政35107、中国渔政35158已通过检验,处于安全、适航状态;中国渔政35106、中国渔政35108、中国渔政35109、中国海监8012已报检,由检验部门组织对相关船艇进行全面安全检验,其中中国渔政35106将开展换证检验,并安排维修保养,预算经费43.163万元。日前维修方案已通过局务办公会议审定,现准备委托代理公司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程序对维修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维修质量。②已完成船艇维修管理工作制度修订。③已对直属四大队分管领导进行调整。三是规范技术中心资产报废管理工作。已完成2017年以来待报废176项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相关残值收入已上缴市财政局;2022年12月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技术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重大项目廉政风险较为突出
针对重大项目监管中存在漏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11月已出台《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试行)》,从专项资金设立、分配、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后续海洋渔业重大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1)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2月12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局党组工作规则,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规范党组工作。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局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均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坚持末尾表态制度。2022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35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57项。三是每次党组会、局务会均主动邀请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会,进行指导、监督,积极采纳意见建议。
(2)针对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在2022年11月18日,党组会上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通报有关领导未参加组织生活会问题,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按照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二是2022年11月23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下发《近期机关党建相关重点工作提醒》,对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再次进行强调,要求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三是建立了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台账,各支部及时记录并向机关党委报送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2.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1)针对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大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稳妥推进交流轮岗。任现职至今已满10年的1名同志已于2022年5月退休。执法支队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技术中心8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已开展轮岗交流,全面锻炼干部队伍,激发创新活力。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因涉及到机构改革,待机构改革后适时进行调整。二是执法支队3名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已于2022年11月17日进行调整。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3名班子成员分别于2016年1月28日和2019年3月6日进行分工调整,考虑到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时间不长,为保障单位工作稳定开展,暂不对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进行调整。三是2022年12月重新对全局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台账,对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为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打下坚实基础。
(2)针对执行试用期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1月党组会组织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坚持职务任命和实际工作岗位一致,在领导干部试用期期间不调整岗位,确保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二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及相关干部选任工作精神的学习,切实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2022年9月对2021年提任的3名科级干部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于9月21日征求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意见,9月22日召开第24次局党组会,在认真听取局干部考察组关于3位同志试用期满转正考察情况的基础上,讨论研究转正事宜。
(3)针对企业兼职清理不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2月8日免去任福建省连江大官坂福州水技站实验场场长、法人代表的同志的该职务。二是开展横向排查,分别于2022年3月、12月在全局系统开展2次干部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从严规范兼职行为。三是开展兼职相关政策规定宣传,组织全体干部签订承诺书,明确企业、社团兼职的数量限制、年龄限制、届数限制、取酬和费用支出规定、申报时限等方面的要求,要求严格执行兼职的相关规定。
3.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党建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对应经过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预备党员接收、支部达标创星评定、党总支书记更换、成立兼合式党支部等事项,均报党组会研究。2022年党组会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工作5次。二是鼓励争先创优,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以申报省级离退休示范党支部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获评第三批省级示范党支部;结合“达标创星”工作,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基础薄弱党支部提质升档,全局系统10个党支部考评分均达五星,均脱离“一般”等次。三是印发《深入开展“创五星支部(处室) 建五个海渔”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创五星支部(处室) 建五个海渔”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半年度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指导督促整改,推动支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党建质量。
(2)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够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1日,技术中心党支部书记已对时任组织委员就两名同志党员转正自传材料内容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谈话教育。二是2022年11月23日,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在今后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需要群团推优的,按照规定流程开展群团推优。
(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编外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对全局系统编外人员政治面貌进行摸底、建档,现有的6名党员身份的编外人员已纳入相应党支部进行学习教育,由相关支部督促党员身份的编外人员共同参与政治理论集体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并已向机关党委报送具体学习落实台账。二是下发《近期机关党建相关重点工作提醒》,要求各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组织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落实培养联系人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台账记录。2022年,3名入党积极分子和1名发展对象参加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72次,进一步提高其政治觉悟、坚定入党决心。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针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有关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对5个2017年以来省、市全面从严治党检查指出的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目前5个问题已落实整改。二是个别未对本人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的领导已补充完善个人发言提纲,并将发言提纲重新存档。三是严格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于11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对每个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审阅把关、签字确认。
(2)针对述责述廉不严肃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对有关同志在述责述廉报告中错误引用已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问题进行通报,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将述责述廉工作作为推动落实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
(3)针对廉政教育效果不佳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不严肃的情况,局党组书记已对1名在职局领导开展谈话教育;2022年12月9日,局分管领导已对3名技术中心在职干部开展谈话教育。二是制定《市海渔局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廉政谈话工作。
(4)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11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编外人员)着重从岗位履职风险、业务流程风险、规章制度风险等三个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提出防控措施。局机关、执法支队、技术中心均已100%排查完毕并分别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共排查出770个廉政风险点,制定764个风险防控措施,做到防缺勿漏、精准排查。
5.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针对督促海渔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市海渔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市海渔局2022年已召开2次从严治党专题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同时,我组主动列席市海渔局党组会议,重点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分管领域的监督管理。二是推动市海渔局健全完善廉政提醒谈话工作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针对个别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走过场问题,督促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教育,确保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廉政谈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实
针对局党组部署推动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巡察发现未整改到位的上轮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指出问题任务分工的通知》,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督促整改落实,目前相关问题都已落实整改。二是2022年12月12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末尾表态制度,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监督,积极采纳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2022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35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57项。三是我局于10月17日召开2022年度渔业重点工作推进会,强调部署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10月12日和11月22日召集执法支队和技术中心召开2次《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征求意见会;12月14日,我局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专题会议,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长期坚持执行长效机制方案,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加强重点水产养殖生产品种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推进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2022年全市共完成抽检2701批次,其中配合农业农村部完监督抽查70批次、市场例行监测48批次;配合省局完成监督抽查137批次,风险监测339批次;市、县水产品药残快速监测760批次,监督抽查1347批次。推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完善水产养殖主体监管名录,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福州市纳入福建省食用水产品一品一码系统生产主体616家,赋码数17545条,全市三项记录总数59481条,平均三项记录数98.11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市随机抽取31家养殖主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224人/次,出动执法人员731人/次,共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全部整改完毕,查处未按规定填写生产记录且拒不整改的企业2家,罚款2000元。开展质量月、宣传周活动,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资料800份。四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双抓双促”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执法巡查342次,登临检查渔船590艘,查处擅自屏蔽、拆卸安全救助终端渔船5艘,未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船11艘,未配齐配足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未持证上岗、重复报备船员信息渔船4艘,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作业场所渔船8艘,震慑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五是2022年11月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和专项资金使用,明确职责。六是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将学习落在日常。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内容,开展学习21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一周年”、《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内容开展专题研讨7次;每月制定支部学习指导内容、分发《学习文选》,征订《百年大党面对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等学习教材600余册分发各党支部,以支部集体学、通过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个人自学等方式,落实日常学、常态学。七是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于2022年5月出台《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截止8月15日,我市共成立89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将全市所有在册海洋渔船全部纳入管理,实现全市在册海洋渔船组织化管理全覆盖,落实落细渔船编组生产、进出港报告等管理工作。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聘请精干管理人员,列出所管渔船民清单;在原有89家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基础上,新增管理服务组织20家。目前,全市共有渔船管理服务组织109家,管理人员143名。为我市大中型海洋渔船安装“插卡式AIS”,于2022年5月完成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7月份开始设备安装,目前已安装1034艘渔船,12月23日已完成项目终验。八是目前已有2个渔港完工,6个渔港开工建设。于9月14日召开渔港调度会,梳理2022年计划6个开工任务,逐个讨论明确了存在问题及完成各项审批程序的时间节点,并要每个环节要在最短的时间落实到位,并逐个倒排工期时间表。目前,苔菉后港二级提升改造项目、苔菉北茭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苔菉上塘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连江下宫渔村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连江琯头东岸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长乐漳港三营澳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均已开工。制定渔港专项督查方案,分别于6月、7月、10月、12月联合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督导,并于6月、7月和12月三次通报有关进展情况。要求相关县(市)区全面梳理应开工但未开工项目,逐一列出问题、堵点,逐项解决落实,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紧抓当前项目施工黄金期,努力抢抓工程进度,加快投资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目前已经完成考核指标。
2.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
针对对巡察发现的有的问题整改缺乏长效管控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4月8日我局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超规划养殖反弹问题整改方案>的函》(榕海渔函〔2022〕38号),明确整改任务和目标,要求各有关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并分别于4月11日、10月17日和10月21日组织各县(市)区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禁养区超规划养殖整改落实。二是局领导于5月19日和6月15日带队赴罗源、连江和福清、长乐开展超规划养殖整改督导,督促沿海县(市)区加紧工作进度,全力推进整改工作;9月,我局联合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到长乐、罗源开展督导,要求长乐、罗源按要求完成禁养区超规划清退收尾工作。全市禁养区超规划养殖已于10月底完成整改清退,整改总面积2192.75公顷,其中连江县2025公顷、罗源县73.99公顷、长乐区65.1公顷、福清市28.66公顷,并于11月28日通过我局组织的市级验收,12月14日通过省级核验。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管理职责尚未理顺的问题,尚未完成整改,我局已与市委编办沟通技术中心相关技术性职责划转事宜,目前市委编办正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待协调清楚后,再对海域管理技术性职责进行划转。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职责划转事宜,并积极配合做好划转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301470;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6号楼4层市海洋与渔业局;电子邮箱:gsdq1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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