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
时间:2022-03-10 10:33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 查 依 据 抽 查 内 容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牵头部门及
具体责任事项
参与部门及
具体责任事项
备注
1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3修订版)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1993年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8日公布施行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
    第五条第二款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检查本辖区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包括附录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录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附录3、《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特许捕捉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以及实施情况等。 渔业资源与发展处、执法支队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检查本辖区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包括附录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录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附录3、《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特许捕捉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以及实施情况等。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检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2.检查年报公示信息真实性;3.检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
 
来源:海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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