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0-03-27 11:27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 查 依 据 抽 查 内 容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牵头部门及
具体责任事项
参与部门及
具体责任事项
1 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后的监督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第三十六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1.检查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书取得情况;
2.检查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书实施情况;
3.检查获得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履行义务情况。
水产与质量监督处、执法支队、技术中心 行政相对人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责任事项:1.检查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书取得情况;2.检查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书实施情况;3.检查获得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履行义务情况。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责任事项: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职责分工,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来源:海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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