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按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定程序公布实施。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行后,全国首个公布实施的市级渔业法行政处罚“零”裁量空间基准。
《实施细则》以省级裁量基准为框架,以“零”裁量空间为目标,创新采用计罚公式量化罚款数额,选取违法渔获重量、违法货值、船舶船长、违法航次、涉案数量、养殖面积等直接造成或加重违法后果的核心客观因素作为计罚变量,罚款数额由固定公式直接核算确定,做到项项有标准、事事可对照。执法人员只需代入查证的客观数据,即可直接得出应处罚款数额。
《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将统一全市渔业执法尺度,从制度层面彻底压缩人为裁量空间,消除主观裁量余地,减少处罚主观随意性,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关进“公式的笼子”,有效防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进一步提升渔业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与透明度。
下一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抓好《实施细则》的宣贯与培训、执行指导,动态跟踪评估实施效果,适时完善裁量标准,持续推动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供稿: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法制大队 杨涵
审核: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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