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5的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3月1日起闽江干流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此提醒,禁渔期开始后,闽江江面包括乌龙江上不得有捕捞的渔船,水中不得有设置的捕捞渔具、网具等。广大渔民应遵守闽江禁渔规定,在禁渔期间从事违反禁渔期制度的一切捕捞行为,群众可积极举报,共同保护我市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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