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海渔规〔2023〕12号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规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海渔2021150号)文件废止。2021年9月27日印发的《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67号)文件以此次印发的《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121

 

(联系人:吴旭晖,联系电话:8353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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