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海渔〔2021〕150号)文件废止。2021年9月27日印发的《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67号)文件以此次印发的《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据。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吴旭晖,联系电话:8353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