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和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榕司〔2022〕50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渔业执法实际制定了《福州市渔业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实施,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福州市渔业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