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我局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制定《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榕海渔规〔2022〕4号)。现省局已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文件废止。经2023年第7次局务办公会议研究,我局决定废止《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榕海渔规〔2022〕4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