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榕海渔规〔2023〕2号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现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局对 2022年底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我局 2023年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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