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海渔〔2021〕155号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海上福州”建设,进一步深化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福州市水产养殖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福州市水产品加工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福州市金鱼产业及休闲渔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和《福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审核。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海渔局发布的申报或摸底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项目摸底,负责对项目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对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内容完整、随时可查。市海渔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渔业、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渔业部门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海渔局。  

  

附件:1.州市水产养殖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2.福州市水产品加工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3.福州市金鱼产业及休闲渔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4.福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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