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海渔〔2020〕241号

仓山区人民政府、长乐区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连江县人民政府、 罗源县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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