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2-3000-2026-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6-05-07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4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海渔函〔2026〕56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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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646号建议的答复 |
王为刚代表:
《关于抓紧制定出台福州市深远海养殖装备登记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646号)收悉。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之年,您给我市海洋渔业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为推动我市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此我局向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对我市海洋渔业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州市深入实施海洋强国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等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动深远海养殖,耕海牧渔,全力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持续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全市累计建成深远海养殖装备13台(套)、在建2台(套),平台投建数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为解决平台难投保、难贷款等难题,我市支持县(市)区探索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目前连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深远海养殖平台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海洋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同时,我市积极呼吁国家、省级层面统一出台深远海养殖平台产权登记实施办法或相关规定,明确产权界定、登记办理等核心内容,为深远海养殖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跟进《福建省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制定出台,结合我市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实际,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待省级深远海养殖设施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正式发布后,指导养殖主体规范设施建造,同时加快推动我市深远海养殖装备产权登记工作落地见效,为深远海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础。
领导署名:林海涛
联 系 人:林洁梅
联系电话:87312712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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