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2-3000-2025-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5-07-30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海渔函〔2025〕140号
- 发布日期: 2025-07-3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3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再次报送人大建议件答复的通知》收悉,根据市人大代表二次建议意见答复,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产地准出监管,加大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力度,严控兽药残留超标,有效保障水产品安全稳定供给。主要做法主要有:
一是完善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进食用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督促养殖企业、合作社纳入追溯管理,及时录入上传追溯信息,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积极推动养殖户建立“三项记录”,手写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截至目前,全市纳入追溯系统生产主体580家,累计三项记录数336057条,累计赋码数88971条。
二是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我局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收集执法部门、技术部门和养殖企业的意见,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评价意见,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提供参考,促进标准制定与执行有效衔接,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
三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推行减量用药,加强投入品监管,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养殖企业是否贮存或使用违禁药物,“三项记录”是否完整等。今年以来,福州市辖区共开展水产品质量检查89次,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检查养殖场177家(次)。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随机抽查30家养殖企业作为受检主体,截至目前,已完成15家养殖企业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四是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福州市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聚焦“8条鱼”(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南美白对虾)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新增重点品种泥鳅和南美白对虾生产主体摸排,根据养殖品种、养殖模式、抽检合格率等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专人包保或包片管理。建立重点品种批批速测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抽检重点品种52批次,结果均合格。
五是推动区域协同监管。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区域联动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牵头研究制定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协议,内容涵盖宣传培训、技术交流、交叉抽检、风险预警、协同执法、异地溯源等六个方面,并于6月11日与“四市一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协同监管协议签订。通过协同监管,加快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问题互商、共同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我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和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实施,进一步做好产地准出工作,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坚持全面监管、问题导向,通过日常巡查、现场抽查和案件查处,进一步规范养殖生产,有效防止养殖主体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等行为。三是通过线下授课、媒体宣传、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和养殖业主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水产品质量安全。
领导署名:林海涛
联 系 人:林桂娇
联系电话:83335149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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