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2-3000-2025-0003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8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17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海渔函〔2025〕132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174号提案的答复
榕海渔函〔2025〕132号
来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5-07-08 17:22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251174号提案的答复

 

翁雅玲委员

《关于加强福州海洋沿岸生态保护,整治污水、垃圾排海,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20251174号)收悉。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您给我市海洋渔业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为推动我市海洋渔业经济工作提档升级、高水平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此我局向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您对我市海洋渔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针对您的相关建议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防止渔业船舶超标排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我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宣传教育、渔船检验和渔港水域巡查监管。

一、加强宣传教育

近年来,利用海洋伏季休渔和平时渔业生产的间隙,深入渔业乡镇、村,组织渔民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教育,把渔船防污染作为重要内容,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国家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逐船张贴《渔业船舶垃圾处理公告牌》,要求渔船按公告规定,配备垃圾贮集设备,分类存放,到港定点倾倒,保护海洋环境。

二、加强渔业海漂垃圾治理及渔港管理

建立渔业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包括源头管控、日常清理、收集转运和资源化等环节。将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减少渔业海漂垃圾产生。

要求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渔港业主(管理者)落实渔港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渔港防污染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成立专业的海上环卫队,负责对港区内渔业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目前全市二级以上渔港均建立渔港防污染制度、设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保洁员、对收集的垃圾与居民垃圾统一运送处理。

三、加强渔船防污染设备的检验力度

严格按照现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则、规范中防污染条款的要求实施检验。

建造的渔船严格要求。一是从建造图纸审查入手把关,要求新设计的渔船严格按照《规则》要求,配齐相关防污染设备。二是渔船建造过程严格按图施工,设置符合建造规范要求的残油舱、滤油设备,并安装标准排放接头等防止油污装置;三是严格执行渔船用柴油机型谱管理规定,禁止未纳入型谱管理的柴油机装船使用;四是对在本市辖区新建造的大、中型渔船,均要求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排放;五是在渔船设置垃圾贮藏器(垃圾箱),对船舶垃圾分类贮存,以便岸上回收。

通过营运检验、专项核查等方式,检查渔业船舶的防污染设备的配备情况对设备损坏的,要求船东及时修复,对设备配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督促船东进行整改

四、加强渔港水域巡查执法

建立渔业港口巡查制度,规定港口巡查的指标任务和巡查内容,要求对中心渔港每个月至少巡查1遍,对二级以下渔港每季度至少巡查1遍,每个月登临检查渔船数量不少于在册渔船数量的5%,渔港巡查内容应包括渔港防污染检查、渔船持证情况及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检查,对渔船非法排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一律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渔船防污染宣传教育力度。把渔船防污染设备使用方法和防污染法律法规列入渔业职务船员培训的教材内容,使渔民能熟练使用防污设备,养成保护海洋环境的习惯,自觉维护海洋环境;二是继续加强渔港水域巡查执法。强化渔港水域巡查,重点对港内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垃圾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渔船非法排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福州海洋渔业产业发展,多提建设性、针对性建议,共同助力福州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标杆,为谱写“海上福州”建设新篇章凝聚智慧与力量!

领导署名:林燕忠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3706982771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7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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