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2号)以及福州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环委办〔2019〕3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6月24日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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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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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福建省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州市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核心区,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渔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2号)以及福州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环委办〔2019〕31号)关于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精神,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部署,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全面提升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促进自然恢复。科学养护渔业资源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在保护、恢复渔业资源的前提下,结合转变渔业资源增长方式、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采取措施促进渔业资源自然恢复。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根据渔业资源区域分布特征和养护工作面临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设计养护方案,体现差异化要求,突出区域特色渔业资源的养护。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落实合力。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省统筹、市负责、县乡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各流域、海域内不同行政区域渔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合力推进养护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年放流规模达9亿单位,科学规范按照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标准建设海洋牧场,继续实施闽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设施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到2020年,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全面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完成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加强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减少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规范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省级油补、地方财政、生态补偿等各类资金,根据每年省、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全市在近岸海域、闽江流域年放流量达9亿单位以上,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6.6八闽放鱼日”活动,并按要求承办福州主会场活动;建设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众参与固定平台,定期举办放流活动,加强科普宣传;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保障放流水域生态安全;加强放流物种、放流水域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推进海洋牧场建设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标准开展人工鱼礁项目建设。推动福清东瀚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渔礁项目建设,指导推进项目业主开展用海报批、鱼礁投放等工作。推动连江县黄岐半岛人工鱼礁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列入新一轮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储备项目。(责任单位:局渔业资源与发展处,连江县、福清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不懈抓紧抓好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9个应编制规划县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超规划养殖设施清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科学确定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大力度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水产养殖设施,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稻田绿色种养等集约高效养殖方式,探索发展深远海养殖。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推进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特别是福清渔溪、迳江等流域养鳗场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提高水产养殖业的清洁化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七)加强休禁渔管理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继续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明确休禁渔对象、时间和区域。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佳状态”标准开展伏季休渔、闽江禁渔监管执法工作,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等执法行动,对辖区内休禁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组织港口巡查。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航检查,加大对休禁渔期间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广泛宣传,创造良好氛围,引导和帮助渔民群众提前做好生产安排,支持和配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确保渔区稳定。(责任单位: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八)加强渔船渔港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现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防污染不达标的渔船从事渔业生产作业。强化渔船污染环境的日常执法监管,建立渔港卫生巡查制度,重点监督二级及以上渔港防污染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垃圾分类处理、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措施;监督检查主机功率在400总吨及以上的渔业船舶配备油类记录簿及记录情况;结合“亮剑2018”、“蓝剑行动”以及港口巡查等行动,强化渔船防污染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渔船是否存在非法实施排放污染物行为,检查渔船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作业,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严肃查处在渔港内弃置废旧船舶、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污水污油和垃圾偷排乱排或未净化排放等行为。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渔业船员及渔港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渔民使用标准化渔船、节能渔机产品,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渔船及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打好渔业资源保护攻坚战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区、部门,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0年底前取得实效。
(十)强化科技支撑
深化渔业资源保护研究,加快推进海洋牧场人工鱼礁项目建设,支持以研究和保护为目的开展网箱养殖、繁殖等工作,提升物种资源保护、保存和恢复能力。
(十一)倡导全民共治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宣传,鼓励各类媒体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唤起更多的公众,积极参与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