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2-1200-2017-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7-13
  • 标    题: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2032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海渔〔2017〕350号
  • 发布日期:2017-07-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2032号提案的答复
榕海渔〔2017〕350号
来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7-07-13 00:00

市农工党

《关于提升我市海洋生态文明水平的建议》(第172032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州海域处于台湾海峡西部,全市海域面积10573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920公里,乡级以上海岛海岸线390公里,岛礁864个,拥有较为丰富的港口、矿产、旅游和海洋生物资源,为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海上福州”建设加快,我市沿海地区及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也面临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等问题,海洋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贵单位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提升我市海洋生态文明水平具有指导意义。现将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以来,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在罗源、连江、福清、长乐等地的重点海湾、海滩、渔港、养殖区,开展海漂垃圾清理、红树林种植等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进无居民海岛整治修复,在连江洋屿岛附近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建造护岸工程400米,投入人造鱼礁近1万根。牵头起草《福州市海漂垃圾清理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协作治理海漂垃圾工作。2017年1月22日,由市政府正式颁布《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参照陆域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沿海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双月考核。目前,沿海各县(市)区在海漂垃圾清理工作已全面开展。

二、合理配置海洋功能区,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出台了《福州市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为我市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编制《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科学选划海域基本功能区,将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海需求纳入修编范围,目前已上报省政府。着手《福州市海域采砂用海规划》编制工作,对我市远海海域的海砂品位、储量等资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进一步规范海砂开发管理。

三、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在全省率先成立福州市海洋环境监测站,组建福州市海洋预报台,成立福州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形成海洋环境监视监测网络体系,对全市各重点海湾、赤潮监控区、重要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等开展监测,做好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高效地完成国家、省级下达的海洋环境监测项目,连续15年向社会公众发布《福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连续8年编制并实施《罗源湾海水环境监测通报》。

四、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积极引导海洋工程用海项目业主,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目前,《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初稿)已上报省人大,待省人大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后,可作为我市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依据。

 

领导署名:高琳

人:潘嘉祺

联系电话:83328774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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