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2-1200-2017-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7-11
  • 标    题: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105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海渔〔2017〕334号
  • 发布日期:2017-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71055号提案的答复
榕海渔〔2017〕334号
来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7-07-11 00:00

九三学社

《关于加大我市海岸带保护的建议》(172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生态文明的实施,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体现在更加突出生态管海要求更加突出“放管服”要求,更加突出服务保障。为此,我局着力转变观念理念、方式方法,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海域综合管理水平。

一、强化海洋制度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在《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2-2020)》的一级类海洋功能区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海洋发展定位和目标,对沿海5个县(市)区的海域(不含平潭),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明晰我市具体海域管控的要求,实现我市海洋管理的精细化的要求。2017年6月7日,市政府已将区划报批稿上报省政府审批。下一步将继续与省厅对接,积极推进区划尽快获批

二是落实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福州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于2016年5月3日获市政府批复实施,为我市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这是全国首个设区市海岛保护利用规划。规划在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主导方向,明确海岛保护与开发的功能分区,合理确定海岛开发时序,为我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实施近岸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为科学利用近岸海域环境资源,防止近岸海域生态功能退化、环境质量下降,我局牵头修编了《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于2016年5月获市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近岸海域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调整产业结构,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全面推进沿海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从末端控制、减少污染排放,为海上福州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确保海峡西岸生态屏障的生态系统平衡与环境安全。

四是着手制定我市海岸线保护相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岸线管控实施暂行方案要求,初定编制全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将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个类别。同时科学制定我市和沿海各县自然岸线保有率,做到总量满足对我市环保考核要求,又可保障“海上福州”建设。

二、完善统筹管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海岸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土地、环保、海洋、旅游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我市岸线资源管理工作。推动成立福州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海域资源阳光配置,科学规划开发岸线资源。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和规范案件移送机制,加强与海事、海警、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每年开展二次以上的海洋综合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海洋工程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切实保障海岸线生态环境。

三、加强岸线资源管控

一是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全面摸查沿海各县市区近3年拟建的重点项目建设用海需求,提出对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的初步调整方案,争取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海洋生态资源。该划定成果经省政府正式发布后,将作为我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根据目前福建省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我市纳入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的大陆自然岸线384.42公里,占全市大陆岸线920公里的41.78%,高于全省选划红线平均水平(37.45%);纳入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的自然海岛岸线382.55公里,占全市海岛岸线500.26公里的76.47%,高于全省选划红线平均水平(75.37%)。

 二是加强用海项目审查。严格执行海岸线利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坚持规划用海、坚持集约用海、坚持生态用海、坚持科技用海、坚持依法用海”的要求,加强申请用海项目审查,将项目建设占用自然岸线情况纳入项目用海审查内容中来,认真开展现场勘查、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坚持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开发利用海域海岸线资源,确保2017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3.9%,至2020年我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1.8%。

四、推进海洋生态整治

一是加强海洋工程监管。严格海洋环评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用海项目海洋环评22宗。

    二是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安排专项资金350万元,在罗源、连江、福清、长乐等地的重点海湾、海滩、渔港、养殖区,开展海漂垃圾清理等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海洋环境得到改善。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继续推进罗源湾岐头—北山沿岸海岸带环境整治,扩大北山村退草还林工程建设,2017年已完成红树林种植200亩。推进海漂垃圾治理考评工作,今年1月,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福州市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6月12-13日,我局牵头市海漂垃圾考评成员单位、沿海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成立调研组,赴泉州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和考评工作调研,为该项工作的规范开展打下基础。

三是养护海洋生态资源继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17年通过招标采购包括中国鲎、日本对虾、海蚌、泥东风螺等水生生物放流品种16种,数量1.6亿尾(粒)。6月6日,作为我省“八闽放鱼日”主会场,联合相关县市区开展大规模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共计放流日本鳗鲡、白鲢、红链和草鱼等品种约1.55亿尾(粒),取得了促进水生生态环境改善和提升环境保护宣传的双重效应。

四是保护海湾生态功能积极参与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申报,罗源、长乐两地的蓝色海湾整治项目方案已上报国家海洋局,分别从罗源湾环境综合整治、长乐滨海沙滩整治修复两方面着手,打造特色生态海湾。目前,长乐“蓝色海湾”生态修复项目已列入国家海洋局“蓝色海湾”项目数据库,等待国家海洋局组织专家评审。

 五、加强海洋监测监管

一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加大对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的监测密度和监测频率,完善赤潮监视监测体系,对罗源湾等重点海区开展月度监测和通报,编制完成《2016年福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6期《罗源湾海水水质监测通报》和25期《福州附近海域赤潮监测情况报告》。密切关注赤潮高发期,特别是周边地市暴发有毒赤潮灾害期间我市海域赤潮藻类发展态势,向养殖户发送防预警信息1万多条,指导渔民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赤潮强化海洋工程监管,严格海洋环评审查制度,全年共开展用海项目海洋环评22宗,环评率达100%。

二是开展海岸线动态监视监测。制定年度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方案,并印发至各沿海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海监部门、海域动态监管机构,针对重点港湾、河口等敏感区域以及异点异区,开展专项岸线巡查工作,并编制岸线监视监测报告。下一阶段将继续推进岸线动态监视监测工作,除了现场检查监测外,将新增遥感航拍等手段,及时掌握我市海岸线保护和利用情况。

六、不断提高公众海洋意识

全面推行海域管理“五公开”,即法律法规公开、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用海情况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全面落实海域使用权出让公示工作,每宗用海均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高群众对涉海项目报批工作知晓率。组织开展渔业周、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活动、增殖放流活动等一系列群众性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海洋科普知识宣传,吸引公众参与海洋保护工作。此外,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加强宣传,如在福州日报开辟“海洋通讯”专栏,目前共刊登海洋与渔业相关资讯近200期,营造社会“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良好氛围。

 

领导署名:陈国生

  人:何  

联系电话:83536732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71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