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2-1200-2017-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5-19
  • 标    题: 福州市海洋渔业局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海渔〔2017〕212号
  • 发布日期:2017-05-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海洋渔业局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榕海渔〔2017〕212号
来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7-05-19 00:00

 

答复类别:A类 

 

 

 

吴永寿等代表:

《关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解决海洋漂浮垃圾建议》(第1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可扶持发展的财富,是建设经济强市的战略基地。福州海域处于台湾海峡西部,全市海域面积10573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920公里,乡级以上海岛海岸线390公里,岛礁864个,拥有较为丰富的港口、矿产、旅游和海洋生物资源,为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海上福州”建设加快,我市沿海地区及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海洋环境保护压力也随之增大。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市加强海洋海漂垃圾治理,更好地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为解决海漂垃圾污染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实施塑胶浮球替代泡沫浮球项目试点

泡沫浮球是产生海上白色污染的原因之一,您提出的使用塑胶浮球养殖代替泡沫浮球养殖的建议对缓解海漂垃圾起到积极意义。我局计划从2017年下半年起,在罗源、连江选定试点,开展塑胶浮球代替泡沫浮球项目,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缓解泡沫浮球养殖产生的海漂垃圾污染。 

二、开展海漂垃圾治理

“十二五”以来,我市累计投入1270万元,在罗源、连江、福清、长乐等地的重点海湾、海滩、渔港、养殖区开展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主要污染物的打捞清理。2017年1月22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颁布《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参照陆域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沿海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双月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海漂垃圾清理等环保志愿者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治理海漂垃圾;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广告牌、宣传册、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

四、建立奖惩考核措施 

根据《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福州市海漂垃圾整治考评小组对沿海各县(市)区海漂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实行日常考评及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将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沿海县(市)区、相关单位发文通报,并抄送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根据日常考评及年度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分两档对县(市)区政府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奖补。同时,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 

 

领导署名:高琳 

人:官春英 

联系电话:83323774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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