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张翼代表 :
《关于加强海洋资源、更好地推动“海上福州”建设的建议》(第10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可扶持发展的财富,是建设经济强市的战略基地。福州海域处于台湾海峡西部,全市海域面积10573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920公里,乡级以上海岛海岸线390公里,岛礁864个,拥有较为丰富的港口、矿产、旅游和海洋生物资源,为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海上福州”建设加快,我市沿海地区及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也面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等问题。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推动“海上福州”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现将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 加大海岛保护工作
早在2009年,我市就选择连江黄湾岛、长乐人屿岛、平潭牛山岛和山洲列岛等4个具有典型海岛生态的无居民岛作为“无居民海岛生态特别保护区”,开展生态整治修复工作。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施行后,我市全面加强海岛综合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海岛管理基础性工作。 全面完成全市海岛地名普查登记和名称标准化工作以及169个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作。
二是推进无居民海岛科学开发利用。 2011年,我市17个无居民海岛列入国家第一批海岛开发利用目录,占全省34%;2012年,连江洋屿岛成为我省首个以《海岛法》实施前已开发的方式确权发证,进行旅游开发;2013年,我市东壁岛入选首批福建“十大美丽”海岛,提升了我市海岛知名度;2014年,全市7个无居民海岛列入全省首批20个无居民海岛旅游招商项目,促进我市滨海旅游的发展。2017年,综合考虑离岸距离、岛屿面积、资源优势、社会投资意愿等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精选出8个具个体特色且有可开发利用基础的无居民海岛,作为我市开展无居民海岛综合开发项目重点推介对象,列入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项目,试点对外开放招商。
三是推进无居民海岛整治修复。 争取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金返还项目补助500万元,用于洋屿岛修复工程;长乐市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海洋局重点扶持,补助金额1.06亿。
二、不断强化海洋环保执法
一是加强海域采砂执法。 针对辖区海域非法采砂行为特点,采取省市县三级执法部门纵向联合,与边防、海警、海事等部门横向联合等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敏感和多发海域,如闽江下游、长乐松下、福清江阴等海域盗采海砂猖獗情况,加强重点蹲守和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对查获的非法采砂案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顶格处理,有效遏制了辖区海域非法采砂行为。201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盗采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481宗,收缴罚没款4108.354万元。
二是加强违法围填海查处工作。 建立省市县三级海监机构的“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岸线巡查。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涉嫌违法行为。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查处,进一步促进了海洋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同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遵守管辖、时限、报备等相关办案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到位。201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围填海案件36起,收缴罚款额16452.57748万元。
三是加强海洋倾废管理。 结合“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重点海域和港口码头加强巡查;定期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检查,加强陆上监视,及时掌握海上疏浚倾废动态,有效促进辖区海洋倾废作业的管理。2013年以来,共查处海洋倾废案件13宗,收缴罚款108万元。
三、 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坚持所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用海审批的必备条件。2013年以来,市级核准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84宗。
二是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2014年以来,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在罗源、连江、福清、长乐等地的重点海湾、海滩、渔港、养殖区,开展海漂垃圾清理、红树林种植等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进无居民海岛整治修复,在连江洋屿岛附近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建造护岸工程400米,投入人造鱼礁近1万根。牵头起草《 福州市海漂垃圾清理工作方案 》,建立多部门协作治理海漂垃圾工作。目前,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福州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为我市全面治理海漂垃圾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推广浅海底播增养殖、陆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环保塑胶网箱养殖、大型抗风浪网箱、推广鱼、虾、贝、藻等混养、套养技术 等生态养殖新模式 ,减少水产养殖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四是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落实“百姓富、生态美”行动,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2013年以来,在近海、闽江流域共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59场,投放长毛对虾、海蜇、大黄鱼、鳗鲡、四大家鱼和花蛤等海、淡水苗种17.0亿尾(粒)。成功承办了农业部2015年全国增殖放流活动(主会场)暨台湾海峡增殖放流活动和2016年6月6日福建省“八闽放鱼日”主会场活动,获得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五是加强海洋灾害预防预警。 为有效减轻赤潮灾害可能给渔业生产等带来的损失,结合我市重点养殖区的分布情况,在赤潮高发期的4月至6月,每周开展2次赤潮加密监测,完善赤潮监视监测体系。密切关注赤潮动态,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预测、分析海域赤潮形势,编报赤潮信息简报。深入沿海重点乡镇,开展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2014年以来,共举办赤潮10期,培训赤潮志愿者300多名,发放培训材料600多份,并通过短信平台向养殖户发送赤潮防范预警信息2万多条,指导渔民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处置措施,减少或避免灾害损失。
四、 建立保护管控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规划制度保障。 2016年5月《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实施,从控制陆源排污、优化临港产业布局等方面加强海洋环境保护;2016年5月《福州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获批实施,以一岛一图表的形式,确定全市海岛利用主导方向,为海岛开发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逐步提升海洋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违法倾废和各类海洋工程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每年还邀请市人大代表、环保督察员、海洋环保专家等,与市环保局、环保执法支队开展针对海洋工程、海洋污染防治等内容的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多方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是强化海洋环保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将考核成果作为评判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严格落实《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构建从“山顶”到“海洋”全水系监管模式。
领导署名:高琳
联 系 人:官春英
联系电话:83323774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5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