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陈能华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沿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12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可扶持发展的财富,是建设经济强市的战略基地。福州海域处于台湾海峡西部,全市海域面积10573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920公里,乡级以上海岛海岸线390公里,岛礁864个,拥有较为丰富的港口、矿产、旅游和海洋生物资源,为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海上福州”建设加快,我市沿海地区及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也面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等问题。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推动“海上福州”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现将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严格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我局在开展项目用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防止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破坏。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征求意见部门由原来的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增加林业部门,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严格规划引领
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出台《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从控制陆源排污、优化临港产业布局等方面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编制出台《福州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以一岛一图表形式,确定全市海岛利用主导方向,为海岛开发管理提供依据。划定我市海洋生态红线,纳入红线保护的海域面积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8.72%,纳入红线保护的大陆岸线长度占总岸线的41.78%。积极引导海洋工程用海项目业主,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目前,《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初稿)已上报省人大批准,待省人大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后,即可作为我市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依据。
三、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贝、藻类养殖对吸收海水中营养盐,净化海水水质、降低海水富营养化程度、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沿海各县政府均于2013年前制定出台海水养殖规划,海域养殖的品种、数量及规模都有明确规定。如今后海水养殖规划修编,我局将建议编制部门适当增加贝、藻类养殖面积。同时,我市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养殖新模式,着重推广陆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环保塑胶网箱养殖,减少养殖生产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四、注重海洋意识教育
利用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国际海岸清洁日”,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科技文化促进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闽江出海口粗芦岛海漂垃圾整治行动”,营造全民关注海洋、爱护海洋的社会氛围。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中国·福建海洋月之“小手拉大手 ”福建增殖放流儿童体验专场与参访海洋生态展示馆公益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海洋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海洋、积极参与增殖放流的良好氛围。
领导署名:高琳
联 系 人:官春英
联系电话:83323774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