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2-1200-2017-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5-19
  • 标    题: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海渔〔2017〕224号
  • 发布日期:2017-05-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7号建议的答复
榕海渔〔2017〕224号
来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7-05-19 00:00

答复类别:A类

 

陈能华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沿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12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洋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可扶持发展的财富,是建设经济强市的战略基地。福州海域处于台湾海峡西部,全市海域面积10573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920公里,乡级以上海岛海岸线390公里,岛礁864个,拥有较为丰富的港口、矿产、旅游和海洋生物资源,为我市海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海上福州”建设加快,我市沿海地区及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也面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等问题。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推动“海上福州”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现将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一、严格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我局在开展项目用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破坏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征求意见部门由原来的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增加林业部门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严格规划引领

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出台《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从控制陆源排污、优化临港产业布局等方面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编制出台《福州市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以一岛一图表形式,确定全市海岛利用主导方向,为海岛开发管理提供依据划定我市海洋生态红线,纳入红线保护的海域面积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8.72%,纳入红线保护的大陆岸线长度占总岸线的41.78%。积极引导海洋工程用海项目业主,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目前,《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初稿)已上报省人大批准,待省人大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后,即可作为我市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依据。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藻类养殖吸收海水中营养盐,净化海水水质降低海水富营养化程度、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市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沿海各县政府均2013年前制定出台海水养殖规划,海域养殖品种、数量及规模都有明确规定今后海水养殖规划修编我局将建议编制部门适当增加藻类养殖面积。同时,我市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养殖新模式,着重推广陆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环保塑胶网箱养殖减少养殖生产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四、注重海洋意识教育

    利用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国际海岸清洁日”,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科技文化促进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闽江出海口粗芦岛海漂垃圾整治行动,营造全民关注海洋、爱护海洋的社会氛围。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中国·福建海洋月之“小手拉大 福建增殖放流儿童体验专场与参访海洋生态展示馆公益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海洋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海洋、积极参与增殖放流的良好氛围。

 

领导署名:高琳

人:官春英

联系电话:83323774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5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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