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7〕9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学习宣贯﹤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17〕4号)要求,为做好《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月22日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6年12月2日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局属事业单位: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集中组织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进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宣贯安排
㈠组织学习
1.我局将于5月份前后,结合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例会,聘请专家专题辅导“新条例”。
2.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系统性地学习“新条例”,对条例条文进行逐条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新条例”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
㈡开展培训
3.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尤其是培训机构要及时利用开展船东船长培训、船员培训、四小证培训等场合开展“新条例”专题辅导,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或指导所监管渔业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教育培训工作。要将“新条例”纳入行业教育培训内容,确保渔业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㈢广泛宣传
5.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渔港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载体向广大渔民群众大力宣传“新条例”,不断强化依法治安观念,推动安全发展。
6.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宣讲人员,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和渔业企业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7.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新条例”对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法制化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8.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9.要强化督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专项报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考核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我局将把此次宣贯活动纳入2017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单位有关宣贯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25日、6月30日报局安办。
联系人:局防灾减灾处(安办) 林靖
电 话:0591-883351751 传 真:0591-88335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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