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期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海渔〔2016〕224号)要求,市局决定于2016年10月至11月上旬,在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10月24日省政府安委会巡视组检查我局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水上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㈠各地自查。即日起至11月4日,各县(市)区根据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
㈡市局督查。11月7日-11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督查,并与省厅安全检查进行联合督查,具体时间另定;对于内陆县市的安全督查,市局将不派出督查组,以自查为主。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进小组。
组 长:陈明东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晓毅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黄新泰 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处长
郑春桥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渔港处副处长
林竹灵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渔监科科长
王建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主任科员
陈添铮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应急保障部负责人
推进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抽调相关处室或单位人员组成,每个沿海县(市)区抽查乡镇(村居)或渔业公司等1-2个。
第一组:组 长 陈明东
成 员 王建军、陈添铮和支队一人
督查单位:连江县、马尾区
第二组:组 长 邓晓毅
成 员 黄新泰、郑春桥和支队一人
督查单位:长乐市、福清市、罗源县
四、检查内容
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
㈡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
㈢开展“打非治违”以及强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㈣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㈤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
㈥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
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㈨各单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㈩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健全完善情况。
五、检查方式
㈠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辖区乡镇、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做到检查全覆盖。
㈡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责任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跟踪落实整改,做到一件一档、闭环管理。
㈢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进行跟踪督查,恢复生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㈠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负责人和牵头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各单位检查方案请于10月28日前报市局安办。
㈡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㈢强化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安全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职,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㈣强化有机结合。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当前开展的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工作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渔业企业和渔船经营者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1月19日前报送市局安办,由市局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办。
联系人:局安办 林 靖
电话:0591-83351751
传真:0591-83351751
电子邮箱:fzshyjab@126.com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