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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214号)和《福州市部分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海渔〔2018〕372号),为全面落实各项支渔惠渔政策,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提高我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经研究,现将《2020年福州市水产品加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福州市水产品加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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