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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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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索 引 号:
FZ00122-0100-2019-00018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文日期:2019-04-26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榕海渔〔2019〕145号
发布日期:2019-04-28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海渔〔2019〕145号
来源:海渔局
时间:2019-04-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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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我局对原《福州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榕海渔〔2018〕464号)进行修订,编制了《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福州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榕海渔〔2018〕464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doc
附件的附件:福州市稻渔生态种养项目验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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