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2-0100-2019-00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2019-04-26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海渔〔2019〕145号
  • 发布日期:2019-04-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海渔〔2019〕145号
来源:海渔局 时间:2019-04-28 15:35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我局对原《福州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榕海渔〔2018〕464号)进行修订,编制了《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福州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榕海渔〔2018〕464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州市稻(农)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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