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进展
1.该文件由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拟稿。
2.该文件起草过程中向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在我局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3.局行政审批与法规处、我局法律顾问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核。
4.市海洋渔业局2026年第14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以签署发文单方式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海渔规〔2026〕3号)。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上级相关重大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修改。
五、主要内容
此次印发的《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条:机构职责,按照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要求,专项资金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二条:资金使用方向,包括水产养殖方面、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水产品加工方面、金鱼产业发展方面、渔业生态环境方面、海洋渔业品牌建设方面、渔港建设与船舶管理方面、渔船渔工保险补贴方面、远洋渔业发展方面、其他海洋渔业事务等。
第三条:资金分配下达,对县区补助资金采用项目分配法或因素法等方式分配,留市资金,由市海洋渔业局按照工作任务采用项目分配法或因素法要求拟定细化实施方案,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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