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台风移动的主要路径之上,是我国台风风暴潮灾害多发区域之一,台风引起的灾害给福建省沿海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为适应渔业防台风应急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满足我省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渔业产业发展需要,根据新修订的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结合我省渔业防范应对台风灾害的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2020年印发的《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2020〕33号,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健全渔业防台风的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渔业防台风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渔业防御台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跨省紧急避风管理的通知》、《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简本)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修订过程
为确保《预案》修订工作顺利完成,组织人员重新梳理相关内容,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定修订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自然资办函〔2022〕1825号),结合我省渔业防范应对台风灾害的工作实际,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意见征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五、范围期限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预案》修订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我省渔业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明确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或省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相应的行动。
第四部分灾后处置。明确台风发生灾害影响后,职能单位分工协助共同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各项处置工作。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明确资金和物资、观测与预报、通讯与信息、宣传与培训、人员队伍和异地渔船监管保障等各项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附录。明确预案管理权限,规定文件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
七、政策亮点
㈠强化跨省异地渔船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和省防指关于加强渔船跨省紧急避风管理工作部署要求,《预案》中增加跨省异地渔船监管内容,强化渔船动态监管,建立沿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避风指令等相关信息,并强化海上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处置合作协同,进一步确保海上渔业安全生产。
㈡完善组织机构职责。原有预案中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保持不变,仅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更加注重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服务,强化跨省异地渔船监管工作,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处
联系电话:0591—8781127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