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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印发)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海渔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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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是海洋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黄金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国家海洋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自然岸线逐年减少,海岸线人工化趋势过快;而过去几十年来的过度开发利用,使得我国部分自然海岸线受损严重;海岸线的修复与整治亟待进行。

  我国首个海岸线法规出台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这是海洋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任务、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五个发展理念、推动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依法治海、生态管海,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介绍,办法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当前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在管理体制上强化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统筹协调,在管理方式上确立了以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为核心的倒逼机制,在管理手段上引入了海洋督察和区域限批措施,提出了海洋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

  办法强化了海岸线保护的硬举措。一是实行分类保护。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并提出了分类管控要求。二是制定管控计划。为全面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标,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市、县。三是严格红线管理。将严格保护岸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办法加大了海岸线节约利用的硬约束。一是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应严格论证和审批,不能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用海不予批准。二是加强占用人工岸线项目的集约节约管理。占用人工岸线的项目应按照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提高岸线利用效率。

  办法提出了海岸线整治修复的硬要求。一是制定整治修复规划和计划。编制国家和省级海岸线整治修复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建立全国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库。二是明确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要求。以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为主要目标,明确了项目的类型、技术标准等内容。三是建立完善整治修复投入机制。

  办法的出台,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福建着力构建海岸带开发新格局

  我省沿海岸线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长3752公里,海岛岸线长2804公里,海岸带已成为全省经济、人口集聚发展的最主要区域。

  2016年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根据规划,到2020年,福建省将基本形成湾区功能互补、各具特色、有控有保的海岸带协调发展格局,为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规划,福建海岸带规划总面积约4.03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23万平方公里(不包括金门、马祖及周边海域)。规划结合福建省海岸带特征、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基础,将海岸带空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重点建设区3类。其中,重点保护区是严格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刚性约束的区域,主要功能是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海域重点保护区面积2849.34平方公里,占海域规划总面积的12.77%

  规划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合理布局,有序推进海岸、海岛、近海、远海开发,突出海峡、海湾、海岛特色,着力构建和优化提升“一带、双核、六湾、多岛”的海岸带开发新格局。以沿海城市群和港口群为主要依托,打造海峡蓝色产业带;依托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建设闽江口金三角和闽南金三角两大核心湾区;推进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重点湾区发展,建设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经济密集区。同时,福建还将大力推进特色海岛保护开发,重点加强平潭岛、东山岛、湄洲岛等海岛发展,探索生态、低碳的海岛开发模式。

  规划明确,要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科学制定新增围填海建设计划,禁止有可能造成海洋水动力发生重大改变和重大生态影响的围填海工程,着力保护海洋生态,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规划的出台对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促进海岸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福建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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