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主站保障 > 财政资金 > 部门年度决算及三公

2017年度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8 来源:海渔局 字体:    
分享到:
查看原文件链接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协助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界限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及会展工作,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开展安全生态养殖、水产品深加工和海洋生物医药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海洋渔业局

财政核拨

41

40

福州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核拨

3

3

福州市渔业经营管理站

 

财政核拨

5

4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

95

90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财政核拨

55

5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着力优化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为海上福州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回顾一年来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主动作为,有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履行海上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开展了软件优化、项目协调、督查考核、阶段评估等系列工作,全力推进海上福州建设,年度完成投资405.9亿元,超年度计划7个百分点。二是创新发展海洋经济模式,编制完成《福州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对16个我市海洋经济创新示范立项项目首次分配资金1.309亿元。推动我市申报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方案通过国家海洋局办公会审定。三是推进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已完成涉海单位清查。编制《福州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方案》并完成2015、2016年核算工作。四是积极对接国家智慧海洋工程项目,完成我市总体设计方案和海洋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方案初稿。牵头制定福州海洋研究院启动阶段实施方案。

(二)科学谋划,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海域管理基础体系。《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上报省政府待批,又将谋划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福州市海砂开采用海规划(2018-2022年)》编制工作序时推进;福州市海岸线核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促进重点用海项目报批提速增效。制定重大任务共75项清单,挂图作战、一线服务,强化用海保障,2017年获批11宗项目围填海指标,面积316公顷,居全省首位;获批项目用海22宗,面积708公顷。三是深化海域管理改革。出让海域使用权3宗,成交价2.08亿元。成立福州市海域收储中心,推动罗源、连江、长乐、福清成立了海域收储机构,全市海域收储体系初步建成;福建省海洋产权交易平台落户福州,为海域海岛出让提供机构保障。四是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加强无居民海岛信息统计工作。推进福清黄官岛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顺利完成连江洋屿岛综合开发项目,指导推动长乐东洛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五是强化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我市海域动态能力建设顺利通过国家海洋局验收,编制各类海域信息通报24份,为海域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六是圆满完成国家海洋督察迎检工作,边督边改化解89件海洋相关信访问题。

(三)综合治理,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管控、整治、修复、养护多管齐下,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海洋监测监管,编制完成《2016年福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12期《罗源湾海水水质监测通报》和25期《福州附近海域赤潮监测情况报告》。二是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按照国家红线划定指南和省级相关规定,严格已划入红线的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的管控,限制损害生态功能的行为,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三是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全面启动海漂垃圾治理和考评工作,推进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保洁工作机制,并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海岸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出台福州滨海新城岸线沙滩保护规划、长乐滩长制实施方案,罗源湾红树林海岸公园达到1500亩规模。开展包括6.6八闽放鱼日主会场在内的15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投放各类苗种2.9亿尾(粒)。四是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全市未出现一例现场问责。并以督察为契机,建立海洋环保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从加强海域资源管控力度、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加强养殖布局调整优化、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加强海洋生态养护修复等六个方面开展整改工作。

(四)转型升级,促进渔业经济稳步增长

2017年全市水产品总量252.78万吨,比增6%,占全省31%;产值534.59亿元,比增4.9%,占全省39%,占全市大农业58%。一是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扩展湾外养殖空间,采取新模式、新技术,引进新品种,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全市完成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1.1万亩。罗源湾网箱退养任务基本完成。二是提升远洋渔业效益,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鼓励印尼项目远洋渔船转场生产,远洋渔业强势回升,2017年全市远洋渔业产量24.92万吨,比增41.57%,占全省58%;产值20.21亿元,比增16.58%。全市投产远洋渔业企业13家,共拥有远洋渔船392艘。动工建设几内亚比绍、东帝汶远洋渔业基地2个,新增马来西亚彭亨州水产养殖基地1个。并积极推进南极磷虾资源开发项目。三是发展水产精深加工,2017年全市水产品加工总量159.54万吨,比增2.77%,占全省43%;产值299.38亿元,比增4.06%,占全省33%。四是加大渔业品牌建设,全市新增4件省级以上名牌称号,福清白对虾获评地理标志。五是拓展渔业交流合作,成功举办2017渔业周·渔博会,展会规模5.6万平方米,来自34个国家和地区的528家协会和企业参展,项目签约金额达200亿元。赴台湾开展渔业交流,促成金枪鱼直销大陆等3个两岸合作项目。六是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进澳洲龙纹斑、云龙斑等新品种长势良好,稻田综合种养和莲田养鱼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强化监管,完善民生安全防控体系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筹建、续建和新建渔港项目10个;超额完成我市渔港建设及产业融合工程包年度投资目标,全年完成1.6322亿元,占总投资额的132.48%;推进连江黄岐、苔菉两大渔港经济区建设。完善海洋立体监测系统,发布各类海洋观测预报产品11种4000多份、赤潮灾害预警报60期,预警信息1万余条。二是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修订《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建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并投入使用,全市渔业防御寒潮和防汛防台无事故,全年有效应对台风11次,撤离渔船15050艘。三是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深入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渔船9424艘次。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22次,接警应急事件37起,协助营救海上遇险人员88人。加强渔船管控,避免重要时点渔船赴敏感海域作业引发涉外涉台事件。四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出动执法人员821人次,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100%。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水产品产地抽检925批次,合格率100%。五是深化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高压态势,全市共查处海洋案件163起,收缴罚没款5356.92万元;查处渔业案件237起,收缴罚没款243.91万元,没收非法渔获物249.35吨。查获涉渔三无船舶58艘并全部予以拆解。我市捕捞渔船伏季休渔形势平稳,无群体性违规现象。

 

(六)提升素质,打造高效廉洁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干部素质建设,深化机关党建,抓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是加强效能作风建设,梳理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建立内部全覆盖OA系统,制定年度责任清单,完善内部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提振干部精气神。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事项3项。全年共办结行政审批事项2168件,实现零差错,无投诉,服务质量满意率100%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海洋渔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5288.9万元,本年收入13843.3万元,本年支出17113.25万元,结余分配2.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1966.23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84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115.16万元,减少15.2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736.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1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5.94万元。

(二)2017年支出17113.2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45.15万元,增长21.6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047.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49.98万元,公用支出297.49万元。

2.项目支出13065.7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113.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83.71万元,增长20.2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8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调整。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2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增加。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3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革。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5.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保险缴费项目。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8万元,增长31.76%。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5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43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七)病虫害控制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是预算安排增加。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32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6万元,增长68.6%。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九)执法监管697.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4.14万元,增长53.82%。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3万元,减少35.3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一)农产品加工与促销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万元,减少55.07%。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二)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85.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6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三)其他农业支出39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48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四)科技示范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6万元,减少98.1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五)其他农林水支出104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78万元,减少30.87%。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六)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9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七)其他制造业支出14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八)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92万元,增长37.94%。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十九)行政运行217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8.48万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工资改革。

(二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21万元,增长15760%。主要原因是物业水电费增加。

(二十一)海域使用管理28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13.47万元,减少87.65%。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二十二)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4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6万元,增长80.57%。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二十三)海洋执法监察209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5.48万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二十四)海洋防灾减灾6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25万元,增长90.86%。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二十五)海岛和海域保护1183.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37万元,增长27.39%。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二十六)事业运行73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64万元,减少6.5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

(二十七)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1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49万元,增长615.24%。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增加。

(二十八)住房公积金23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9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变更。

(二十九)提租补贴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十)购房补贴10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2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基数变更。

(三十一)其他支出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81万元,减少86.7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7.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4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48万元,同比减少37.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6.87万元,主要用于远洋渔业交流,拓展境外养殖空间以及渔业周招商招展,渔业交流合作,推广福州渔业品牌。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3.77%,主要是::根据当年的工作任务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培训力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51.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降低0%和47.06%,主要是:车改后车辆数减少,单位严格遵守三公经费开支有关规定,严控有关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0.86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业务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等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1批次、接待总人数5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26.32%。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7.23%,主要是:车改后公务运行维护费减少。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远洋渔业专项绩效自评报告(公开模板)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1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