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08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办公室负责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市区域内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 市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信息;

  ●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市海洋与渔业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

      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市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市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工作动态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hyj.fuzhou.gov.cn/zfxxgkzl/gkml/)。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咨询电话:0591-83335190

  传真号码:0591-83318334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4层、5层 

    邮政编码:35000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103路163路、190路至东部办公区站下车即到。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38905

  传真号码:0591-83318334

  投诉、举报电话:0591-83335190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4层401室 

      邮政编码:350005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

  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83335190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以下机关举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电话:0591-87846915,传真号码:0591-87846912,通信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6号,邮政编码:350003,地铁:屏山站,冶山路向东方向约300米,地图: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